持霰彈槍轟數發部嫌犯求交保 暴力前科高達10頁 法官不準

不滿政府管制大陸民衆來臺旅遊,民宿業者張盛德到數發部開槍(中時資料照)

民宿業者張盛德因對政府針對大陸人士來臺旅遊相關政策不滿,2024年持霰彈槍到數位發展部開3槍,一審判刑4年10月,上訴後目前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案發後遭羈押至今的張男聲請交保,高院認爲他多次判處罪刑,入監執行,法院前案紀錄表共10頁,顯示被告經常以「暴力」處事,羈押處分核屬適當、必要,駁回聲請,可抗告。

張說,他當場放下武器蹲在地上,並未逃跑隱蔽,不可能放任罹癌母親無人照顧,無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關於槍枝來源因時間久遠不復記憶,並非避重就輕;只曾購買槍枝1次,並無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出於對政策不滿,動機及目的特定,此項理由已不存在,被告已無再犯之動機及危害可能性,無羈押必要,請求准予具保或命定期報到、限制住居。

高院認爲,張因妨害自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入獄,法院前案紀錄表共10頁,他僅因對政策不滿即實行嚴重危害社會安全之激烈手段,再次以身試法,被告住於南投,行爲前多次北上觀察行爲地景況,前一日駕車北上投宿旅店,攜帶持有2支槍及數量多達60幾顆子彈,並非一時失慮而是知法犯法,一犯再犯之計劃性犯罪,對他維持羈押處分核屬適當、必要,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