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故障!彰化婦騎車經過遭撞身亡 縣府國賠94萬元

去年1輛機車與小貨車在福興鄉沿海路五段與144線交叉路口發生碰撞,機車騎士送醫不治。(民衆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去年1輛機車與小貨車在福興鄉沿海路五段與144線交叉路口發生碰撞,機車騎士送醫不治。(民衆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彰化1名吳姓婦人去年騎機車行經福興鄉沿海路五段與144線交叉路口時,與1輛小貨車發生碰撞,吳姓婦人不幸身亡,家屬認爲車禍原因是號誌故障有關,因而提出國賠申請,因該處號誌爲彰化縣府管轄,彰化縣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審查相關資料後,確認縣府應負賠償責任,縣府與家屬在今年9月已達成協議,國家賠償金額爲94萬元。

該起交通事故發生在去年6月1日清晨5點40分許,61歲吳婦當時騎機車返家途中,在行經沿海路五段與144線交叉路口時,因當時紅綠燈號誌未亮,她繼續向前行駛,而與綠燈直行的1輛小貨車發生碰撞,小貨車司機在調查後未遭起訴,婦人送醫傷重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該路口紅綠燈在事故前後約10分鐘確實完全未亮。

縣府交通處指出,若紅綠燈號誌故障,民衆通常會及時通報給相關單位,紅綠燈雖不會24小時都有人員巡檢,但依規定必須在接獲通報24小時內初步處理,72小時內完成檢修;當天是在清晨6點左右接獲號誌故障通報,廠商約在10點多到場,檢查未發現異常,也未更換任何零件,該號誌即正常運作;未來會再縮短處理時間,減少號誌故障空窗時間。

行政處指出,家屬在今年4月提出國賠申請,縣府依程序查驗事故監視器及相關資料,送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審查,確認縣府應負賠償責任;依據彰化縣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及相關處理要點,綜合考量申請人身分、經濟狀況及所受損害程度,並扣除與有過失部分,以協議先行,最終雙方達成國賠金額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