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豆師撞見妻與男同事躺牀上 他證明「不能勃起」仍判賠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前同事阿勇(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前同事阿勇(化名)發展不正當關係,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2人行爲確實逾越一般社交界線,侵害阿德配偶權,最終判決被告二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阿德與小美於2018年結婚,共同經營咖啡店,小美更表示「阿德是我最自豪的烘豆師,也是我最重要的工作夥伴」。然而,自2023年2月底起,小美與阿勇關係曖昧,不僅多次夜歸,甚至於3月14日凌晨共赴飯店過夜。之後,小美更直接向阿德坦承愛上阿勇,並於3月30日被阿德撞見兩人同躺一張牀。4月初,兩人正式同居,明顯已超越普通友誼界線。

阿德憤而提告,主張小美與阿勇侵害其配偶權,違反婚姻誠信義務,依《民法》第184條、第185條及第195條規定,請求兩人連帶賠償150萬元。庭審時,證人證詞及通訊紀錄顯示,阿勇曾向友人透露:「現在是我在陪小美,就是在交往。」此外,兩人交往期間的對話紀錄也成爲法院審酌的依據。

對此,小美與阿勇極力否認婚外情,辯稱兩人只是普通朋友,並指控阿德長期對小美施以言語及精神霸凌,甚至「硬上」涉嫌性侵,導致小美罹患憂鬱症,阿勇僅是陪伴其就醫,並無不當行爲。且阿勇提出醫院「因動脈功能不足勃起障礙」,證明他沒有與小美髮生性關係。

法院認爲,不管有無性侵之事,均無法合理化被告二人以男女朋友之方式交往互動。因此認定小美、阿勇二人確實有違配偶應守誠信的行爲,構成對阿德的侵害,判決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