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旗下關鍵公司被清盤 許氏家族重要陣地“失守”
本報記者 陳婷 趙毅 深圳報道
時隔一個月,中國恆大(3333.HK)又有一家附屬公司被下令清盤。
根據公告,2025年2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向天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基控股”)發出清盤令。就在今年1月,中國恆大附屬公司CEG Holdings(BVI)Limited(以下簡稱“CEG Holdings”)同樣被香港高等法院下令清盤。
與以往不同的是,天基控股的臨時清盤人是香港破產管理署署長,即由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掛帥清盤,而CEG Holdings甚至包括中國恆大自身的清盤人均爲機構合夥人。
《中國經營報》記者從中國恆大清盤人方面獲取的香港高等法院頒令天基控股清盤判決理由文件顯示,天基控股成立於2009年,其在英屬維爾京羣島、中國香港及中國內地註冊附屬公司超過200家,爲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全資子公司,也是恆大地產主要投資平臺及海外融資平臺,主要負責恆大地產國內及海外發展項目的海外融資。
對於天基控股清盤對中國恆大的影響及下一步工作開展計劃,記者致函中國恆大方面。2月26日,中國恆大清盤人對記者表示,具體情況參閱上述判決理由文件。
涉百億債務
香港高等法院原定於2025年3月12日舉行的針對天基控股的清盤呈請聆訊,提前到了2025年2月17日,並於這天向天基控股發出了清盤令。
對天基控股的清盤呈請是由中國恆大提出的。2024年11月8日,天基控股附屬公司——景程有限公司被下令清盤,同日,中國恆大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呈對天基控股的清盤呈請,清盤人認爲,該行動符合公司債權人及其他持份者的利益。
記者查閱判決理由文件進一步瞭解到,自2024年1月29日獲委任以來,中國恆大清盤人雖通過“核心管理團隊”獲取到集團內公司大量資料,唯獨始終未能取得天基控股或其賬簿記錄的控制權,這些資料由陳代平掌握,中國恆大提出呈請旨在使清盤人能夠控制天基控股。
根據上述文件,陳代平是天基控股唯一董事,其於2008年7月進入Evergrande Real Estate Group(以下簡稱“恆大集團”)。易居企業控股(2048.HK)公告顯示,陳代平自2023年9月4日起擔任該公司非執行董事,此人現任恆大集團香港子公司財務經理,擁有超過15年的財務管理職位工作經驗,2008年6月獲得南開大學管理學學士學位,次月便加入恆大集團。
記者注意到,陳代平的身影出現在恆大系多個境外實體中,而天基控股過往在恆大集團海外業務佈局和融資體系中佔據重要地位。值得一提的是,天基控股和中國恆大之間存在規模百億元的債務債權關係。
判決理由文件顯示,經查明,天基控股在證據陳述中確認截至2022年年末,該公司欠中國恆大的公司間往來餘額約50.3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360億元)。根據中國恆大賬簿記錄,天基控股欠付中國恆大的未償金額約371.46億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天基控股持有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僅400萬元,該公司自2022年起已資不抵債,淨負債達150億元。
不過,陳代平曾於2025年1月10日提出反對天基控股清盤呈請,理由是中國恆大主張的多項金額並非天基控股應付債務,天基控股只是充當資金劃轉的通道/代理人/中介角色。剔除這些爭議款項後,中國恆大反欠天基控股款項。但這些抗辯理據最終被裁定均無法律依據。
清算進行時
天基控股被清盤背後,中國恆大清盤人團隊正在不斷推進資產保護、追索與債務償還。
2024年10月,中國恆大公告稱,自委任清盤人及股份暫停買賣以來,清盤人專注調查公司的業務及事務,並採取措施維護及變現公司的資產,務求向公司債權人及其他持份者返還價值,包括啓動訴訟及清盤呈請等。雖然清盤人已從公司資產獲取到少量價值的回收,但公司的流動資金及其他內部資源仍然有限,考慮到公司的債務水平和公司業務及營運所面臨的挑戰,在公司缺乏重大新投資的情況下,清盤人目前尚未覓得可促成公司滿足復牌指引並回復股份買賣的重組方案。
2021年下半年開始,恆大系債務危機顯現。2023年9月,中國恆大公告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主席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截至2023年11月末,恆大地產涉及未能清償的到期債務累計約3163.91億元,標的金額3000萬元以上未決訴訟案件數量共計2053件,標的金額總額累計約4900.69億元。2024年1月,中國恆大被香港高等法院下令清盤,安邁顧問有限公司Edward Simon Middleton及黃詠詩獲委任爲清盤人。
2024年5月,證監會依法正式對恆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恆大地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罰款41.75億元,對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頂格罰款4700萬元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2024年8月,中國恆大清盤人向許家印、公司前行政總裁夏海鈞、公司前首席財務官潘大榮、許家印前妻丁玉梅以及三家與許家印、丁玉梅有關聯的實體發起訴訟,中國恆大尋求向上述7名被告收回股息及酬金約60億美元。同時,清盤人(以中國恆大名義)根據其在該訴訟中的申索取得多項禁制令,限制許家印、丁玉梅及夏海鈞各自處置、出售或削減其全球資產的價值時不得超過相關規定限額。
(編輯:趙毅 審覈: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