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地產集團廣東公司被裁定破產清算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8月22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披露,廣東省廣周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8月20日裁定受理恆大地產集團廣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恆大地產廣東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並依法指定清算組擔任恆大地產集團廣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告顯示,恆大地產廣東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11月20日前,向恆大地產廣東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56條規定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恆大地產集團廣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恆大地產集團廣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