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賺泰達幣!男幫詐團仲介4人赴東南亞當豬仔 遭判4年續押
林姓男子在詐騙集團中負責招募前往東南亞詐騙園區的「豬仔」,一共騙4人前往後下落不明,被臺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應執行4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1名林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協助招募前往東南亞詐騙園區擔任俗稱「豬仔」的詐騙機房人員,從去(2024)年8月到今年4月間,共騙4人前往東南亞詐騙園區成爲「豬仔」,在園區內被恐嚇、脅迫、拘禁、監控,目前均未回臺灣下落不明, 林姓男子獲利泰達幣3500顆,被警方查獲逮捕,臺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林男應執行4年徒刑,他聲請具保停押被法官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去年8月間,加入人口販運集團擔任仲介工作,和詐騙集團採分工模式,由林男擔任仲介,在網路刊登強調輕鬆高薪工作廣告,藉此招募願意前往東南亞柬埔寨、泰國、越南等地詐騙園區的「豬仔」,再將前往應徵的「豬仔」轉介予曾姓男子(另案審理中)等人,由曾男負責訂購機票、安排住宿、派遣車隊接送等事宜。
林姓男子另於今年4月與綽號「海峰」的不詳男子及王姓男子(另案審理中)等人合作,由「海峰」在網路上刊登工作廣告,招募願意前往東南亞詐騙園區擔任機房人員(俗稱豬仔)的被害人,將3名「豬仔」轉介給林姓男子,由林男再轉介予王姓男子,由王男負責訂機票、安排住宿、派遣車隊接送等,由不詳成員將「豬仔」接往詐騙集團園區。
被騙「豬仔」抵達東南亞國家後,由當地詐團派員將「豬仔」接往詐欺集團園區。林男、曾男等人被查獲後,檢方認定林男與詐騙團成員共同意圖營利、剝削,基於以詐術使人出國、3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及以詐術而對他人從事招募之犯意聯絡,經偵查後起訴。
法官認定,林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與證人、共犯證述均大致相符,並有金流往來及ATM提領影像紀錄及交易明細、扣案手機內對話紀錄擷取畫面等可證明他參與犯罪。
判決指出,林男正值青壯,竟爲獲取私利參與詐騙集團,從事詐騙被害人出境至詐欺集團園區仲介工作,其所爲應嚴予非難,4罪分別判處3年6月、3年4月各2罪,合併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