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和留學生 最高法公佈相關電詐案件細節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佈7件人民法院審結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被告人肖某誠等2人詐騙案,從嚴懲處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員;被告人朱某民詐騙案,依法懲處針對海外留學生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詳情如下↓
被告人肖某誠等2人詐騙案
從嚴懲處招募、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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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肖某誠、洪某煌,向許某甲(11歲)、楊某甲(13歲)等人收購電話卡共計4張。之後,二人僱傭李某甲(15歲)、徐某甲(16歲),使用8部手機和4張電話卡,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多個賓館房間內撥打詐騙電話。肖某誠等四人每次使用兩部手機,一部通過使用網絡社交軟件語音通話聯繫上家,另一部按照上家要求撥打被害人的電話,通過兩部手機開啓免提功能,實現語音中轉。在通話期間肖某誠等人知悉雙方通話內容,明知在實施詐騙,按上家要求不出聲,由上家對被害人實施詐騙。其間,部分電話卡因異常使用被通信運營商停機,但肖某誠等人仍繼續收卡用於撥打電話。
肖某誠等四人撥打詐騙電話1524條,其中造成五名被害人被騙共計人民幣47餘萬元。肖某誠從上家處獲取利益後,再給洪某煌等三人發放,肖某誠、洪某煌二人均獲利30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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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本案經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爲,被告人肖某誠、洪某煌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仍向多名未成年人收購電話卡並組織兩名未成年人共同撥打詐騙電話,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雖然二人系從犯,到案後坦白罪行,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予以從重處罰,以詐騙罪判處肖某誠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洪某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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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本案系利誘、拉攏、招募未成年人蔘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宣稱只需兩部手機、不用說話就能躺着賺錢的“手機口”項目,讓越來越多的人淪爲“沉默的幫兇”,且“黑手”已伸向未成年人。
被告人肖某誠夥同被告人洪某煌配合不法分子實施詐騙,誘惑涉世未深、缺乏辨別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蔘與實施詐騙,先向低齡少年收購電話卡,又組織未成年人撥打詐騙電話,爲不法分子實施詐騙提供幫助並分贓,犯罪情節惡劣,依法予以從嚴懲處。本案警示社會公衆,切勿貪圖輕鬆賺錢快,謹防淪爲電詐“工具人”,並提醒未成年人監護人提高警惕,加強保護、引導和教育,切莫讓孩子成爲詐騙分子的“幫兇”。
被告人朱某民詐騙案
依法懲處針對海外留學生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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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間,被告人朱某民在澳大利亞使用多個網絡社交媒體賬號,在留學生網絡社交媒體羣內發佈虛假的澳元、美元等外幣兌換人民幣信息,採用謊稱已轉賬並製作、發送虛假的轉賬截圖等手段騙取被害人信任,騙得19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6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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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本案經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爲,被告人朱某民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朱某民自願認罪,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以詐騙罪判處朱某民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發還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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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本案系不法分子在海外針對留學生實施虛假換匯類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留學生獨自一人出國求學,與國內家人存在時差、信息差,且社會閱歷較少,缺乏處理突發事件的經驗,近來針對留學生羣體的詐騙花樣百出,迷惑性強,電信網絡詐騙威脅着留學生的財產安全和留學夢想。
人民法院依法懲處針對留學生羣體實施的詐騙犯罪,助力守護留學之路更加平穩、美好。本案警示海外留學生,不要輕信網絡社交平臺添加的好友,更不要因僥倖心理或貪圖便利而冒險,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