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趴副駕擋到後視鏡 他不爽被勸坐後座「兩句話挨罰2千元」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去年11月間搭乘計程車時,因不滿先前酒醉趴在副駕駛座位,擋到司機看後視鏡的視線,又不肯去坐後座,竟多次辱罵司機「X你娘」、「臭XX」,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阿興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

▲阿興因不滿計程車司機勸說,竟罵對方三字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11月間在臺北市搭乘計程車,因爲不滿先前搭車時遭司機以「酒醉無法維持坐姿,且擋到觀看後視鏡的視線」爲由,勸說他移往後座,竟多次辱罵對方「X你娘」、「臭XX」。

司機不滿莫名其妙捱罵,因而決定報警偵辦。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阿興辱罵司機「X你娘」、「臭XX」,確實屬於貶抑、侮辱人格的用語,況且本案並非司機自行引發爭端,司機爲求行車安全善意提醒,阿興卻直接針對他人名譽恣意攻擊,顯然已經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自應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處罰。

法官表示,阿興過去有妨害風化罪前科,本案中又在飲酒後無視司機善意的提醒,恣意、反覆、持續辱罵司機,損害司機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與司機達成和解,最終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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