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室外乾貯運轉執照獲準 民團赴地檢告發核安會、臺電涉公共危險

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發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運轉執照,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儉、拆核四促進會總幹事楊木火質疑,核安會未要求臺電提出最新版的安全分析報告,2人今至臺北地檢署告發核安會主委陳明真、臺電公司董事長曾文生等人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核能安全委員會今年4月29日決議核發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運轉執照,室外乾式貯存設施啓用後,臺電可依規劃陸續移出核一廠反應器爐心內全部燃料,推進除役作業。

方儉、楊木火指出,核一廠的地動加速度值(PGA)高達0.698g,而乾式貯存設施發生傾倒的臨界加速度爲0.563g ;若震動超過0.563g時,乾式貯存設施會傾倒、相互碰撞及放射性物質外泄。

他們質疑,核一廠的地動加速度值(PGA)已更新爲0.698g,且經原能會審查通過,但臺電卻拒絕更新場址特性資訊,核安會在最新版安全分析報告審查報告中以「可以接受」替臺電背書,是否爲了降低臺電公司、承包商核研所成本,才降低安全規格?

他們認爲,核安會本應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要求臺電公司重新驗證評估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的安全性,並更新安全分析報告,因此告發核安會主委、委員及陳明真、臺電公司相關人員,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7-1條。

核一廠。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儉、拆核四促進會總幹事楊木火告發核安會主委陳明真、臺電公司董事長曾文生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記者蕭雅娟/攝影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儉、拆核四促進會總幹事楊木火告發核安會主委陳明真、臺電公司董事長曾文生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