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安檢察“庭審旁聽+覆盤評議”提升公訴人能力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通訊員 張聚輝
“趙某爲啥不能認定爲從犯?”“趙某的行爲是不是自首?”“庭審中公訴人引用的人民法院案例庫中的案例,被告方辯護律師不認可怎麼辦?”“審計報告不等同於鑑定意見。”4月17日,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人民檢察院就已開庭審理的趙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案,對公訴人訊(詢)問技巧、舉證質證、答辯能力、語言表達等現場評議。
趙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案,由新安縣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王新文出庭公訴,副檢察長劉曦帶領6名檢察官到庭審現場進行旁聽。庭審結束後,旁聽的檢察官和王新文對整個庭審過程覆盤評議,共同探討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方式方法。
這是新安縣檢察院自2024年以來探索實施“庭審旁聽+覆盤評議”制度提升公訴人業務能力的一幕。
“出庭支持公訴是展現檢察機關形象的主要窗口,也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一個關鍵因素。爲切實提升公訴人出庭能力,我們探索實施的‘庭審旁聽+覆盤評議’制度,明確規定檢察長、副檢察長每年到庭審現場進行旁聽的案件不少於5個,業務部門主任不少於10個。庭審後一週內,就出庭公訴人在出庭準備、文書質量、形象儀表、訊(詢)問技巧、舉證質證、答辯能力、語言表達、庭審效果等方面進行評議,重點查找不足,由部門主任作爲責任人進行督促改進。”新安縣檢察院檢察長楊玉田說。
記者瞭解到,“庭審旁聽+覆盤評議”制度除在內部實施外,今年以來,還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等社會人士對公訴人出庭公訴情況進行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