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推動兩岸和平促進法
(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欲於立院本會期推動包括《反滲透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國籍法》在內等十部法律之「國安十法」修法,宣稱是爲保護民主、阻止中國滲透等爲由而來。然而在野兩黨方面,已經表達不會全盤接受的態度,更甚者,候任國民黨主席鄭麗文質疑執政黨此舉全然是爲打壓政治異己而來。顯然法案未立,而紛爭已起。
整體而言,「國安十法」在兩岸關係緊張、外部滲透與資訊戰不斷升級的環境下,臺灣確實需要強化其國家安全法制與制度防護能力,此點毋庸諱言。
但執政黨仍應反思,自總統賴清德執政以來,高舉政治掛帥而非民生掛帥的統治大旗,動輒對在野陣營的立法採取抵制打壓的對抗作爲,甚至掀起大罷免製造嚴重社會對立。至此臺灣多數人民早已對其不感政治信任,如今又欲修「國安十法」,不免平添人民質疑賴總統又是想藉修法重炒反中冷飯,挽救其搖搖欲墜的連任前途。
何況,此次修法相關內容,多數涉及壓縮公民自由、言論自由、學術文化交流,稍有定義不慎,即可能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虞。
再從近年案例觀之,執政黨一昧採取「防堵」、「限制」、「懲罰」交流與反滲透行爲,以及多數是案情危害程度有限的「小案大辦」,早已讓輿論質疑高度參雜政治動機。然而其又不敢也無法全面禁絕交流,與其如此,何不「堵不如疏」,改以疏導、規範、促進的修法方向,鼓勵兩岸雙方良性互動,反而能收在國家安全與人民自由兩方面取得平衡之效?
由此出發,不論是朝是野,實應有一方發起甚至共推,一同朝訂定「兩岸和平促進法」爲目標努力。該法必須強調以「和平發展、對等尊嚴」爲原則,強調政府有責任主動建立兩岸溝通與衝突預防機制,訂定鼓勵和平溝通的法律機制,以及合理規範文化與教育等交流活動的條款。用鼓勵取代限制,用明確的制度規範取代機關恣意曲解執行法律。
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偏重「管理」與「限制」,該法明顯缺乏「和平促進」的條款。因此,「兩岸和平促進法」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一種「補充」而非「取代」,兩者差異必須辨明。
而「國安十法」只能在這些兩岸關係枝微末節上作作政治文章、補補制度破網,於兩岸大局實無助益,徒然治絲益棼。「兩岸和平促進法」纔是一張能發揮「抓大放小」效果,讓兩岸政治生態永續,不致魚死網破的制度大網。(作者爲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