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故障釀車禍1死 彰縣府賠94萬
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五段與144線交叉路口去年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61歲吳姓婦人不幸身亡,此處號誌爲彰化縣府管轄,經彰化縣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審查,確認彰化縣府應賠償,今年9月與家屬協議支付國家賠償金94萬。
警方調查,去年6月1日清晨5時許,吳婦騎機車行經沿海路五段與144線交叉路口時,紅綠燈號誌不亮,她繼續行駛,與號誌綠燈直行的小貨車碰撞,婦人倒地送醫不治。警方勘驗監視器,發現事故前後約10分鐘,此路口的紅綠燈確實完全未亮,小貨車司機未遭起訴。
吳婦家屬今年4月向縣府提出國賠申請。彰化縣府行政處表示,經查驗監視器與相關資料,並送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審議後,確認縣府應負賠償責任。審議過程依照「彰化縣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等規定,考量申請人身分、經濟狀況及損害程度,並扣除部分與有過失,最終雙方協議賠償金額94萬元,9月已完成撥付。
縣議員凃淑媚指出,吳婦丈夫在妻子過世後,曾致電詢問國賠事宜,但未及提出申請便因病去世。她爲完成其遺願,透過村長協助吳婦子女提出申請,所幸縣府同意賠償,雖無法挽回生命,仍對家屬是一分安慰,也保障了逝者應有權益。
彰化縣府交通處補充,當天上午6時左右即接獲號誌故障通報,10時許由廠商到場處理,比合約規定時限更快完成,且檢修過程未發現異常,未更換零件後即恢復正常。交通處強調,紅綠燈號誌故障通常能及時獲報,現行規定是24小時內初步處理、72小時內完成檢修,但未來會檢討縮短時效,避免故障空窗過久,確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