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大雨來襲能放假嗎?2004年上路「豪雨假」標準這樣定

一場豪雨,使臺北市許多大街小巷積水,車輛涉水而過鏡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77/05/31 段雲生攝影)

臺灣位於亞熱帶氣候區,常受颱風與季風影響,頻繁的強降雨時有發生,對各地造成淹大水、土石流等災害。爲了保障民衆安全,政府於2004年建立了「豪雨假」的制度,讓地方政府能根據氣象局的雨量預報,決定是否停班停課。

豪雨假放假標準

豪雨假於2004年10月實施,規定當氣象局預報某地的雨量24小時累積超過規定標準,地方政府可依據實際情況宣佈停班停課。各地的實施標準則根據地形差異有所不同,例如山區與平地的標準就會有不同考量。另外若豪雨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各地方政府可評估是否實施豪雨假。

臺北市曾經放過豪雨假

在過去,臺北市曾於2012年6月12日首次宣佈放豪雨假,當時臺北市經歷一夜暴雨,造成多處淹水,交通陷入癱瘓,時任市長郝龍斌臨時宣佈臺北市放豪雨假。然而,發佈時間過晚導致市民的不便,引發不少抱怨。

總而言之,豪雨假是因考量到民衆上班上課人身安全而實施,由於大雨經常突如其來,許多民衆已經到達學校或工作場所後,地方政府才臨時宣佈放假,因而引起民怨。如何提高豪雨假髮布的即時性,減少民怨,仍是政府需要持續改進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