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1500萬買房,卻還要花錢租房!女子崩潰:我只想有個正常的家

來源:FM93交通之聲

陳女士接受採訪

杭州的陳女士花1500萬買了一套公寓,公寓交付快兩年了,她卻一直無法入住。

“1500萬買了這個房子,空調是壞的,夏天根本住不進來,我只能在外面再花錢找地方住,非常生氣!”陳女士的公寓在杭州亞奧城小區,和錢江新城隔江相望。

公寓232平方,當時花了近1500萬買的,2023年11月份交付。“當時我們帶了驗房師過來,驗房報告指出空調製熱有問題,房開安排房修來跟進,一直沒有妥善處理。”

驗房報告顯示空調有問題

由於工作忙,陳女士沒顧得上公寓的中央空調問題。到了去年夏天,陳女士去新房子,發現中央空調的問題竟然還沒有得到解決。“比如我開16度,但整個房間的溫度30多度,一直降不下來。”

陳女士購買的公寓

無奈之下,陳女士只能再次聯繫開發商。“空調維保單位說空調能出冷風,所以沒有問題。至於房間裡溫度降不下來,這個和他們關係不大。我很疑惑,去樓上、樓下、隔壁鄰居家裡感受了一下他們的空調,都是正常的。”

現場,陳女士把家裡所有空調都設置到20.5度,關上門窗後,記者和陳女士在家裡等待了半個多小時,空調面板顯示,室內溫度爲31度。“這個房子夏天像桑拿房一樣,非常非常的熱。我的訴求就是不管開發商用什麼方法,讓房間變得涼快,像正常的家裡室內一樣就可以了。”

空調面板顯示室內溫度爲31度

陳女士家的中央空調品牌是日立,記者首先聯繫上日立中央空調全國客服了解情況。客服迴應:“具體原因需要工程師檢測才能確認。”

陳女士家的中央空調

發稿前,記者收到了開發商對這起事件的回覆。開發商表示,目前針對空調進行的檢測結果是沒有異常的,已與業主溝通將再次約日立空調售後進行更全面的檢測,如果確實存在問題,會積極履行維修責任,讓陳女士早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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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爲娃入學掏空480萬買房結果悲催 上家說她記錯了

又到一年暑期孩子入學的日子,市民王女士焦急地通過“新民幫儂忙”微信公衆號向新民晚報夏令熱線求助,2023年,她通過房產中介機構,花費480萬元購置了一套二手房,本爲讓孩子順利就近入讀初中。不料今年意外發現,該房屋的入學名額因賣家此前使用過,未滿足“五年一戶”政策要求,孩子入學資格因此懸空。

爲娃入學

掏空家底

王女士介紹,爲了孩子升學考慮,全家很早就開始物色房子。

最初選房時就和中介表明用於孩子升學,務必確保入學名額不被佔用。

2023年6月,在中介機構推薦下,最終掏空480萬元家底購買了一套閔行區平南二村的房子。

圖爲涉事小區平南一、二村

閔行區這個學校的對口招生政策是“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因此王女士在買房時,特意詢問房東五年一戶的使用情況。

當時他說自己孩子讀初一,而我的孩子剛好是二年級,入學名額剛好不受影響。

王女士回憶,不論是看房、簽約,直到在辦房屋過戶手續時,中介也是和房東再三確認,學位名額未被佔用。

然而,到了今年,王女士的孩子即將面臨升學,她意外發現費勁心思買的房子,卻用不了入學名額。

按當初算法,房東的孩子暑假後該讀高一,但實際上才升初三。

也就是說,王女士家的孩子入學直接受到了影響。她隨即找上家理論,對方輕描淡寫丟出一句“你記錯了”。

王女士認爲,中介機構在簽約付款前對“房屋入學名額是否被佔用”這一關鍵信息沒有盡到審覈的義務和責任,書面合同中未對教育升學名額這一關鍵事項進行約定,眼下不但升學受阻,維權也陷入被動。

王女士的孩子即將面臨升學,卻用不了入學名額,圖爲學區房示意圖

我要求中介機構調取當年雙方籤合同錄像視頻,但他們說找不到了。

名額被佔

陷入僵局

新民晚報夏令熱線記者聯繫到中介機構當初負責王女士購房事宜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

我們聯繫過上家,但他推翻了此前的說法,否認存在欺瞞。

當新民晚報夏令熱線記者追問相關細節時,該工作人員回稱,此事已有專人對接處理,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相關負責人秦女士則反饋,中介機構無法查詢“學位佔用”情況,通常會在購房的補充合同中加入“學位未被佔用”的條款。

目前難以覈實當時的具體情況,王女士也提出補充合同已遺失。

她強調,事件發生後,機構一直與王女士保持溝通,協商後續解決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然而,房屋中介的工作職責並不僅限於居間介紹。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梅穎達律師指出,實踐中,房屋中介通常還需承擔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相關的重要事實、協助辦理手續、提供必要諮詢與建議等義務。在此次交易中,教育升學名額(學位)問題顯然是影響房屋買賣合同訂立的關鍵事實,中介有義務對此進行充分了解並提示購房者。

若購房者在交易過程中已明確告知中介其購房目的爲子女教育升學,作爲專業機構,中介理應知曉上海市關於房產入學名額的限制政策,並應預見到名額問題對購房決策及子女入學的重大影響。

梅穎達律師提到,中介未能提示雙方就教育升學名額事宜進行書面約定,未能充分履行應盡義務,存在明顯過失。他同時建議,買家在與中介簽訂居間合同時,應將諸如教育升學名額等特殊需求明確寫入合同條款,以促使中介在居間過程中向賣家或相關機構覈實情況,並建議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納入相關約定。

律師詳解

權益保障

梅穎達律師特別提醒,購房者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教育升學名額(學位)相關條款,具體可包括以下內容:

律師提醒購房者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教育升學名額(學位)相關條款,圖爲購房合同(資料圖/圖文無關)

1. 出售方的保證與責任

出售方需保證該房屋在特定期限內(如五年內)未佔用入學名額;交易完成後,出售方應積極配合辦理戶籍遷移手續;若導致買方子女無法入學,出售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解除合同、全額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如購房差價、子女入學的額外支出、因購房目的無法實現而產生的其他經濟損失等)。

2. 中介的告知義務與責任

購房者在簽訂居間合同時,可明確要求中介對房屋關鍵信息(如產權狀況、房屋質量、學位佔用情況等)進行覈實並如實告知。合同中應載明中介的告知義務及違約責任,如中介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 交易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保持與中介的書面溝通,避免僅依賴電話交流,關鍵信息應通過文字記錄留存;及時跟進交易進展,審慎評估中介的建議,必要時可要求其出具書面說明;如遇爭議,及時固定證據(如聊天記錄、郵件、書面函件等),以便維權。

王女士的權益是否能夠得到保障?“新民幫儂忙”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