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擬加快類腦智能產業化項目建設,支持類腦智能企業做大規模
據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杭州市就《支持類腦智能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支持類腦智能項目建設。支持企業圍繞類腦智能創新鏈佈局類腦智能產業鏈,圍繞類腦智能產業鏈強化類腦智能創新鏈,加快類腦智能產業化項目建設。對政策實施期間增資擴產,且設備、軟件和潔淨廠房裝修(不含一般廠房裝修)三項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的類腦智能項目,給予項目設備、軟件和潔淨廠房裝修三項投資總額3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億元。
支持類腦智能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徵求意見稿)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浙江省對未來產業發展的戰略佈局,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以長期主義者的堅定前瞻佈局類腦智能未來產業,搶佔類腦智能未來產業發展先機,根據市委十三屆八次全會精神和市政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適用對象和重點支持領域
適用對象。本措施適用於依法登記註冊,從事腦機接口、類腦計算等類腦智能重點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等。
重點支持領域。本措施重點支持腦機接口和類腦計算兩大領域,其中腦機接口包括不依賴於外周神經和肌肉的直接腦機交互,以及依賴於外周神經和肌肉的間接腦機交互;類腦計算包括借鑑大腦處理信息方式,以更少的器件、更低的功耗和更高的能效比實現的新型計算範式,以及爲實現新型計算範式而建立的軟硬件生態(詳見附件)。
二、支持類腦智能產業研發創新
(一)支持承擔國家、省重點科技專項。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承擔國家、省重點科技專項或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對立項文件未明確地方配套要求的類腦智能項目,按國家、省實際到賬資金的2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對企業提出的能夠解決類腦智能產業鏈關鍵核心問題,獲得國家相關部門立項但未獲得國家補助資金的類腦智能項目,市本級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年度研發投入總量或增量給予分檔分類支持。對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增量達到200萬元以上的類腦智能企業,按增量部分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總量達到1億元以上的,直接給予200萬元補助。對經營規模超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增量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類腦智能企業,按增量部分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總量達到5億元以上的,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局)
(三)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發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對類腦智能企業應用技術交易平臺獲得國內外類腦智能領域的技術成果用於產品開發,按年度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高校、科研院所等應用技術交易平臺以“先使用後付費”的方式將科技成果輸出給類腦智能企業使用,併成功實現產品應用落地,按年度實際成交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4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重大創新載體建設。支持類腦智能企業通過併購、自建等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對省級企業海外研發機構以及依託企業建設且績效優秀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聯合實驗室和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按實到省財政補助資金的50%給予獎勵。對列入創建名單的概念驗證中心,市本級給予50萬元創建補助。對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按年度服務績效,市本級每年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補助。對新獲批的類腦智能企業牽頭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類腦智能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業等組建的創新聯合體,按照現有政策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類腦智能產業集聚發展
(五)支持註冊成立類腦智能企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聚焦硬件與核心器件、算法與數據處理、應用與平臺、設備與器材等產業鏈關鍵環節,佈局發展類腦智能業務,培育形成新質生產力。對以類腦智能產業爲主營業務的新註冊成立企業租房,按年度實付租金的4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200萬元,補助期最長三年。對企業成立後三年內上規,在其上規年度,按企業實繳註冊資本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六)支持類腦智能項目建設。支持企業圍繞類腦智能創新鏈佈局類腦智能產業鏈,圍繞類腦智能產業鏈強化類腦智能創新鏈,加快類腦智能產業化項目建設。對政策實施期間增資擴產,且設備、軟件和潔淨廠房裝修(不含一般廠房裝修)三項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的類腦智能項目,給予項目設備、軟件和潔淨廠房裝修三項投資總額3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億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七)支持類腦智能企業做優做強。支持類腦智能企業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雛鷹企業—科技領軍企業—鏈主企業”的成長路徑,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硬核科技能力,持續做優質效、做大規模。對類腦智能企業首次被認定爲新雛鷹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按現有政策給予獎勵。對類腦智能企業首次被認定爲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
(八)支持產品開展臨牀驗證和醫療器械註冊。對新取得國家、省臨牀試驗批文的類腦智能產品,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或優先審批程序的類腦智能產品,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三類醫療器械、創新型二類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的類腦智能產品,每個產品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同一產品就高、補差、不重複,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九)支持新產品示範應用。支持個性化診療、智能輔助診斷、藥物研發、康復與護理等應用端,以及智能傳感器與邊緣計算、智能家居與智能安防、智能交通與自動駕駛、智能機器人與低空經濟等應用端,探索打造類腦智能新產品示範應用典型案例。支持類腦智能新產品申報首臺(套)產品,納入首臺(套)產品推廣目錄。對年度首臺(套)產品對非關聯方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按銷售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產品最高補助5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殘聯)
(十)支持類腦智能產業平臺建設。按照“一核兩翼”總體佈局,支持餘杭區創建類腦智能未來產業先導區,鼓勵濱江區、蕭山區加快佈局,推動形成“兩翼”驅動發展格局。支持相關園區聘請專業的類腦智能特色園區運營公司進行園區運營與管理,加速類腦智能企業孵化。對以類腦智能爲主導產業創建的省級小微企業園、四星級小微企業園、五星級小微企業園,一次性給予園區運營與管理公司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四、支持類腦智能產業生態建設
(十一)加強類腦智能人才保障。建立健全多層次類腦智能產業人才培育體系,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以產業需求爲導向,聯合培養高素質產業人才。支持類腦智能領域人才團隊申報國家、省和市級人才計劃。探索建立類腦智能人才評價標準,在高層次人才評價中予以支持。對類腦智能企業,按照研發團隊人數和研發投入情況,給予一定的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名額支持。(牽頭單位:市委人才辦,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二)支持類腦智能企業融資和社會資本投資。支持政府產業基金加大對類腦智能產業的投資力度。鼓勵鏈主型企業、金融機構等組建類腦智能產業基金。對類腦智能企業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市場化投融資機構股權投資,且年度實際到賬資金達到1000萬元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對依法設立的市場化投資基金,年度投資類腦智能企業實際到賬資金達到5000萬元的(不含約定反投),按年度實際到賬資金的2%對基金管理公司給予獎勵,單個公司最高獎勵500萬元。(牽頭單位:市委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十三)加強產業空間供給。利用創新型產業用房、工業標準廠房和國有企業建設的產業空間,打造若干類腦智能專業園區,充分保障類腦智能企業發展空間需求。鼓勵區、縣(市)依法採取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長期租賃等方式供應類腦智能產業項目用地。對類腦智能專業園區,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依法簡化環評辦理流程。(牽頭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
(十四)鼓勵產業開放與合作。鼓勵類腦智能企業與腦科學、神經科學、材料科學、工程學、計算機科學、醫學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機構加強合作,共建聯合實驗室或創新中心,共同制定行業標準,推進數據共享、隱私保護、倫理審查等。鼓勵類腦智能企業參與全球性項目。支持類腦智能企業開放部分研究成果吸引外部科學家參與驗證;提供低成本軟硬件開源平臺,吸引全球創客開發創新應用,加快構建開放、可持續的產業生態。(牽頭單位:市經信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
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經信局牽頭組織實施。本措施各條如涉及補助(獎勵)資金,(五)(六)(七)(八)(九)(十)(十四)條由市經信局負責落實;(一)(二)(三)(四)條由市科技局負責落實;(十一)條由市委人才辦負責落實;(十二)條由市委金融辦負責落實;(十三)條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本措施所列補助(獎勵)標準,均按最高標準執行,補助(獎勵)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本措施補助(獎勵)資金,有額度限制,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本措施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有關政策調整的,按上級政策調整。
附件:重點支持領域
附件
重點支持領域
腦機接口領域重點支持腦機接口材料、腦/肌信號採集設備、神經信號處理芯片、神經調控芯片、生物傳感芯片、神經信號傳輸芯片、腦電設備、腦起搏器、神經調控植入體、神經電刺激、腦機接口裝置、腦機接口範式、腦功能成像、腦信號特徵提取、腦信號編解碼算法、神經信號編解碼算法、腦信號解析、腦電數據處理、多效能神經調控、人工視聽覺感知增強恢復、腦控機器人、腦控智能輔具、腦控外部設備、神經控制設備、智能仿生假肢、穿戴式外骨骼、腦機融合關鍵技術和核心器件、腦仿真與腦模擬、腦科學大數據雲平臺、腦機接口公共服務平臺等方向和相關延伸領域的技術研發、軟硬件產品開發、項目建設、生產製造和示範應用等。
類腦計算領域重點支持低功耗類腦計算芯片、類腦感算存一體芯片、新型類腦計算存儲器、類腦傳感器、類腦微納光電器件、類腦網絡學習框架、類腦異構融合計算框架、類腦計算通用編程框架、類腦計算基礎軟硬件工具、類腦形態計算方法、類腦仿真、類腦計算神經網絡、神經形態計算、類腦計算和感知系統、類腦計算模型、兼具生物合理性和計算高效性的脈衝神經元模型、面向空間計算的類腦神經元模型、類腦突出連接和信息傳遞、類腦計算關鍵技術和核心器件、類腦數據庫、類腦計算公共服務平臺等方向和相關延伸領域的技術研發、軟硬件產品開發、項目建設、生產製造和示範應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