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控臺北捷運管理系統侵權 北檢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
臺北捷運公司2005年間招標帳務整合系統,資策會得標後,分包給廠商「十合科技」公司,事後十合公司認爲該系統只授權北捷在系統端中心端及69個車站端,但北捷卻擅自重製程式於現行131個車站及貓纜車站中央端及車站端使用,指控北捷及董事長趙紹廉擅自重製權限管理系統,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爲北捷並未侵權,罪嫌不足,6日將北捷及趙紹廉不起訴處分。
北捷原爲整合大臺北地區各捷運站站點的帳務工作,2005年辦理「帳務整合系統建置案」公開招標,由資策會得標,資策會分包委託十合公司提供「封裝布建系統」及「權限管理系統」程式,授權資策會得以使用於北捷的「捷運帳務整合系統」。
但十合公司認爲,該公司資策會僅取得「封裝布建系統」及「權限管理系統」程式的「單機授權」,安裝於當時捷運的捷運帳務整合系統中心端及69個車站端,但北捷卻擅自重製「權限管理系統」程式於現行131個車站及貓纜車站中央端及車站端,控告北捷及董事長趙紹廉侵權。
趙紹廉辯稱,他去年1月17日才當北捷董事長,不清楚十合公司提告內容,他上任時北捷已未使用「權限管理系統」,而且「權限管理系統」是資策會與十合公司的分包契約,北捷與十合公司並沒有任何合約關係。
檢方認爲,十合公司爲資策會規劃的「權限管理系統」,應是以中央端爲中心,並管理複數車站,而車站端則僅建置資料庫,透過認證存取資料,而非於各車站端均設置「權限管理系統」。
因此北捷僅需安裝一套「權限管理系統」程式即可管理所屬69個車站,沒有違法重製程式必要;十合公司在資策會進行北捷採購案時,曾派員參與討論、協助整合、完成驗收交付,過程中均未向資策會或北捷表示過有侵權行爲。
另檢方認爲,北捷於貓纜車站端安裝購自十合公司的封裝布建系統車站端軟體,並連線至北捷帳務系統的中央端,應已取得十合公司的授權,北捷於貓纜中央端安裝權限管理系統,並無侵權犯行,因此今將北捷公司及趙紹廉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