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農業部提供乳品區分依據遭打槍 食藥署:會努力溝通

「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引發多方意見分歧,農業部表示,「鮮」字是衛福部所訂定,並無所謂科學依據;若有,則應由主管單位食藥署負責,而非農業部幫忙找出。代理署長林金富迴應,會再努力溝通,幫助草案順利通過。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

針對乳品標示草案預告期間所獲意見分歧,衛福部食藥署昨表示,已多次函請農業部提供「以30日(或15日)區分鮮乳、ESL乳」方案的科學依據,但遭到農業部反駁,應由食藥署自行找出。代理署長林金富今迴應,會再努力溝通,幫助草案順利通過。

食藥署去年6月預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保存期限超過30天乳品可標示爲「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或「ESL(延長效期)鮮乳」,是依農業部建議方案的甲案文字,將於今年7月生效。

林金富昨表示,預告草案期間所獲意見紛歧,已多次函請農業部提供「以30日(或15日)區分鮮乳、ESL乳」方案的科學依據,後續將邀集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共同召開會議討論取得共識後,再辦理後續事宜。

針對農業部證實食藥署多次來函,請農業部提供標示鮮乳、ESL乳等方案的科學依據,但反駁「鮮」字是衛福部所訂定,並無所謂科學依據;若有,則應由主管單位食藥署負責,而非農業部幫忙找出。林金富強調,政府部門是一起運作的共同體,之後仍會邀集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共同召開會議,或以其他形式的協商取得共識,「努力溝通消除障礙,才能共同合作讓草案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