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話沒收車輛!78歲男「無照暴衝」 Cheap:根本沒想過要守法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發生嚴重車禍意外,8人受傷。(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今(23)日下午發生嚴重事故,一輛黑車闖紅燈、高速闖過路口,導致8人受傷。如今更有消息傳出,78歲的邱姓駕駛從未考過駕照,讓網紅Cheap忍不住發文直呼,這能夠視爲「隨機殺人」嗎?無照駕駛被抓後,應該要直接沒收車輛。
警方調查,78歲邱男下午2時許,開着黑色轎車行經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段、武昌街口,豈料他卻突然暴衝,不僅闖紅燈,還撞上等紅燈的公車、3臺自小客車,並波及2臺機車和一名行人,導致8人受傷。事後警方對邱男進行酒測,酒測值爲0。據瞭解,肇事的78歲邱男從沒考過駕照,如今無照肇事,詳細事故發生原因和經過,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而針對此事,Cheap就在臉書上發文表示,78歲駕駛駕照不是「沒考過」,是根本不想要守法,把車子交到這樣的人手上,「等於給企鵝一把槍,你不知道牠會不會開火」,本質上和「扔手榴彈進人羣差不多」。
Cheap直言,「開車就像持槍,沒執照還敢開」,如同在公開宣示「我不在乎你死活」,那汽車當然應該要沒收,不沒收的話,是等這樣的人下次再開嗎?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迴應,「應該要無照駕駛視同酒駕毒駕」、「他怎麼有車開,車主要連坐罰」、「沒有駕照就不會被吊銷了呢」、「這是殺人未遂了吧」、「沒收車輛不錯」、「支持直接沒收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未領有駕駛執照卻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汽車駕駛人若5年內違反規定2次以上,處新臺幣2萬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