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駁回韓德洙彈劾案,或爲尹錫悅案定調?丨國際觀察

封面新聞記者 林夢晴

當地時間3月24日上午,韓國憲法法院對被停職國務總理韓德洙彈劾案進行宣判。韓國憲法法院駁回國會對韓德洙的彈劾訴訟,韓德洙在停職87天后恢復國務總理及代總統職權。崔相穆同時停止代行總統職權。

韓國憲法法院認爲,韓德洙擱置國會推薦的憲法法官候選人確實違反憲法和法律,但不構成“背棄國民信任”的嚴重違憲違法行爲。對於最具爭議的涉嫌協助尹錫悅籌劃戒嚴的指控,法院未發現韓德洙有足夠直接的違憲責任。

韓國輿論普遍認爲,此次憲法法院對緊急戒嚴是否違憲、違法的裁定,一定程度上可能成爲推測總統尹錫悅彈劾案裁決結果的標尺。

韓國憲法法院:韓德洙行爲存在違法,但不足以罷免

當地時間3月24日上午,韓國憲法法院就韓德洙彈劾案作出裁決。根據表決結果,8名參與審理的法官中,5票駁回、2票不予受理、1票贊成罷免,因未達到罷免所需的至少6票多數,裁定駁回彈劾並恢復其職務。

據WORLD KBS報道,法院判決給出明確法律理由:對於韓德洙拒絕任命憲法法官候選人一事,多數法官認爲其擱置國會推薦的三位候選人確實違反憲法和法律,但尚不足以構成“背棄國民信任”的嚴重違憲違法行爲。

這一標準在2004年盧武鉉和2017年朴槿惠總統彈劾案中已有先例——輕微違法不足以導致罷免,必須是重大違憲失職才能彈劾成立。

針對最具爭議的指控——韓德洙涉嫌共謀協助尹錫悅籌劃違憲戒嚴,憲法法院明確不予支持。多數法官未發現韓德洙有足夠直接或明確的違憲責任:戒嚴令雖一度宣佈但迅速撤銷,韓德洙作爲總理是否實際參與策劃或執行難以定性。在缺乏確鑿證據情況下,法院未認定其構成協助“內亂”罪責。

2024年12月27日,韓國國會以協助尹錫悅實施緊急戒嚴、拒絕任命憲法法官等爲由,通過了對當時代行總統職權的國務總理韓德洙的彈劾動議案,韓德洙隨即被停職。

目前,韓德洙已返回首爾政府大樓開始辦公。他表示,將首先處理與美國的商務問題等急事,與負責通商、產業的國務委員共同應對世界變局,下午將前往山林火災現場視察。

韓德洙案或爲尹錫悅案定調

據新華社報道,這是韓國憲法法院就本次戒嚴事態作出的第一個針對高級公務員的司法裁決。韓國輿論普遍認爲,憲法法院對緊急戒嚴是否違憲、違法的裁定,一定程度上可能成爲推測總統尹錫悅彈劾案裁決結果的標尺。

在法律層面,憲法法院通過韓德洙案再次申明瞭彈劾案審理的嚴格標準:只有當被彈劾官員的行爲構成嚴重違憲違法、背棄了國民對其賦予的信任,才具備罷免的正當理由。

相較一位總理消極地未履行任命程序,尹錫悅案的關鍵問題是作爲總統直接下令實施緊急戒嚴,該舉措更直接、更具危害性,彈劾罷免的法律基礎將比韓德洙案堅實得多。這也解釋了爲何在法庭辯論中,尹錫悅辯護團隊試圖弱化戒嚴令嚴重性,淡化違憲行爲構成要素——主觀惡意、行爲嚴重性及危害後果。

辯護方重點強調尹錫悅無意推翻憲法秩序,稱其出發點是解決政治僵局而非建立軍事獨裁。在行爲嚴重性方面,尹錫悅最終陳述中強調戒嚴僅持續2小時,其間“未發生軍人侵害平民事件”,並否認曾命令逮捕政界人士或強行帶走議員,試圖證明戒嚴未對他人權利造成實際損害。

韓德洙案中法院對戒嚴指控的立場顯示:若戒嚴令未實質執行或產生長期影響,法官可能考慮這一因素。但作爲決策發起者,總統責任遠大於總理的被動配合,因此能否獲得法官同情仍難以預測。

韓國憲法裁判所自2月25日結束尹錫悅彈劾案辯論後,尚未確定宣判日期。據韓國法律界3月23日消息,韓德洙彈劾案定於24日宣判,使尹錫悅案24-25日宣判可能性極低,因憲裁少有連續兩天宣判重大案件的先例。

考慮到憲裁通常提前2-3日通知當事人,最早可能在26日宣判。然而,26日全國高一至高三將進行學業水平測試,首爾市教育廳計劃在宣判日關閉憲裁周邊學校,可能影響考試安排。若本週確定宣判,28日(週五)可能性較大。也有分析認爲,總統和總理彈劾事關國家一二把手的命運,若本週連續宣判可能招致草率裁決的質疑,更可能在下週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