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心聲!希望父母能夠離婚 才能各自過開心日子
一對兒女的心聲!希望父母能夠離婚,這樣才能各自過開心日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00年結婚,並育有一對兒女。但是小萱指控阿國,對她長期輕視,還不曾分擔家事勞動,全由她照顧2個孩子與奉養公婆。而且雙方分房10多年,分居也逾3年,全無交集互動,婚姻顯有重大破綻,且可歸責於阿國,因此依法請求判準雙方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他與小萱的婚姻並未達到無法維持的地步,而且2人所生的兒女相當優秀,他仍可透過他們與小萱溝通,因此小萱訴請離婚並沒有依據。
法官考量, 小萱來自越南,已於2005年初取得我國國籍,在此之前阿國按月給付小萱生活零用金3000元或5000元。2人也都有分擔一對兒女的生活費用。然而雙方在2011年起分房就寢,小萱3年多前離家在外租屋居住,而與阿國分居迄今。
孩子證稱,母親長期在家照顧公婆與他們姊弟,操勞大部分家務,父母長期溝通不良,母親因而累積許多壓力,非常勞累卻未曾訴說。父母親在他們年幼時曾互愛彼此,但後來逐漸感情變淡。他就讀國小時,全家還曾出遊或聚餐,之後就沒有過。父母親分居後除透過他聯繫外,均未曾直接聯絡,他希望父母能夠離婚,各自過開心的日子。
法官審酌,依據小萱與阿國的現況,已無賴以維持婚姻之互信、互諒、互愛、互持等夫妻情誼,依照社會一般觀念,客觀上難以繼續維持,已達重大破綻程度,而無回覆之希望,也未見2人有修補婚姻破綻的積極舉措,雙方就此皆須負責。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準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