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全年達100萬元以上就要申報 留意五重點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衆若有海外投資或資產交易所得,報稅應留意五大重點。記者曾學仁/攝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民衆若有海外投資或資產交易所得,報稅應留意五大重點,大原則是隻要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以上,就應申報個人最低稅負,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漏報者除需補稅,還可能面臨罰鍰處分,不可輕忽。

國稅局說明,首先,海外所得達100萬元就要申報,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同一申報戶內,包括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海外所得,只要全年合計超過100萬元,就必須全數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依法辦理申報,海外所得包含從境外基金、股票、債券、結構型商品等取得的利息、股利、處分所得等。

第二,個人基本所得額不只包含海外所得,還包括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財政部所公告特定項目、綜合所得淨額,以及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與盈餘,均應一併計入計算。

第三,超過免稅額就要課最低稅負,2024年度個人基本所得免稅額爲750萬元,當納稅人基本所得額總和超過這個數字,即使綜合所得稅已申報,也仍須依最低稅負制度補申報並繳納應納稅額。

第四,未如實申報會補稅又挨罰,舉例來說,納稅人阿華2022年申報綜合所得532萬元,但未揭露信託帳戶中來自海外的利息與財產交易所得,共計1,373萬元,經查後,該案除補稅157萬元外,還加罰50萬餘元,不可不慎。

第五,海外所得並不會出現在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或稅局提供的所得清單中,若民衆透過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海外商品,需主動索取「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或「對帳單」等資料,據實申報,避免因爲漏報而受罰。

國稅局提醒,只要涉及海外所得,就要主動了解申報規定,報稅不只是報國內收入,海外部分也要誠實申報,才能避免不必要法律風險。

另外過去也常見民衆有中國大陸來源所得,究竟算不算海外所得?國稅局提醒,大陸所得應併入臺灣所得,合併課徵綜所稅,不屬於海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