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氣候治理要野心與行動兼具(謝英士、鄭佾展)

臺北市長蔣萬安(左二)於法國時間23日出席「從巴黎到貝倫-全球氣候行動10週年」市長峰會,他以垃圾費隨袋徵收爲例,分享將永續理念深植市民日常生活。(臺北市政府提供/徐佑升臺北傳真)

日前臺北市長蔣萬安獲邀參加「從巴黎到貝倫:全球氣候行動10週年」市長高峰會,分享臺北氣候行動,以「亞洲唯一代表城市」成爲焦點。然而,華麗亮相背後,蔣市長顯然沒抓住峰會要旨,即城市如何激發「氣候野心」,發揮關鍵作用,促使貝倫氣候談判取得進展。

今年底,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0次締約方大會(COP30)將在巴西亞馬遜地區的貝倫舉行,正好是巴黎氣候協定(COP21)10週年。10年來,全球城市在邁向淨零過程中肩負着「先驅者角色」,而在全球氣候治理走下坡,談判越形艱困的時刻,蔣市長一副歲月靜好、重述政績的論述,不符期待。

事實上,臺北是最有條件率先實現淨零的城市:密集的公共運輸系統、住商業集中的都市規畫、重工業比極低、行政資源與科技能力俱佳,高所得居民與充沛的文教資源,均爲減碳與氣候轉型奠定良好基礎。但如果市長作風保守,不願以城市作爲氣候政策沙盒,鼓勵創新且積極推動法治,無法引領國家前進。

而蔣市長巴黎分享內容,如垃圾減量與不落地、YouBike免費與大衆運輸、北士科淨零示範區(前稱智慧城市與產業創新示範區)、宣示臺北淨零等,多爲持續政策或既有計劃包裝。相對於此,今年1月剛施行,亟待「具象化」的《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纔是蔣市長應該展現野心與行動力的所在。

例如,減量部分淨零條例就有氣候轉型基金規模、運作與目標(第5條);兩年期碳預算編制、審議與提出;再生能源發電與儲能優先設置原則及相關規定(第10條);市有及一定規模建築物能耗評定及標準(第11條);一定規模事業或公私場所碳盤查及申報(第12條);照明廣告LED節能燈具、智慧裝置(第13條);鼓勵、要求運具電動化、普及充換電設施與設置低碳交通區(第14至18條);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產品,建立重複使用容器系統,以及網購、包材減量或零廢棄推動(第19至23條)等等事項有待子法建置,此些規定更有對應罰則,影響民衆權益甚鉅。如何兼顧強制效果,避免「氣候暴政」?民衆所知甚少。

根據2023年最新資料,與基準年(2005)相比,臺北僅減量16.4%,與2030減量40%目標差距甚大,需要加倍努力,具體如何達到?面對淨零條例調適專章重要議題「都市熱島效應」,綠空間串聯、海綿設施,乃至於校園教育、勞動者保障與碳匯經營,均非蕭規曹隨方式可迴應。

作爲擁有最多資源的首都治理者,蔣市長必須儘速完善淨零制度、法令與財務路徑,證明臺北是真正的氣候行動者。巴黎已過,貝倫在即,浮光掠影的媒體宣傳,不會讓臺北成爲國際氣候城市的領頭羊,沒有野心的藍圖,也不會吸引國際資金青睞。(作者爲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謝英士、副秘書長鄭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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