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具結書風波:國安、隱私與勞權的平衡(侯嘉偉)

交通部相關單位及國營事業員工近日都收到要求籤署「未在大陸設籍」的具結書,中華郵政公司2.4萬名員工近日也領到通知。(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據媒體報導,包括交通部、中華郵政、臺鐵、臺灣港務公司、桃園機場公司等政府部門及國營事業單位,陸續向員工發出「未在中國大陸設籍」的具結書籤署通知,引起員工疑慮與部分反彈。其中中華郵政公司高達2.4萬名員工收到通知,部分員工明確表達拒絕簽署。對此,公司強調具結書僅爲政策宣導性質,不簽署不會受到處分。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僱主不得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範圍包括生理、心理、個人生活資訊。但就服法施行細則亦明訂,若僱主基於維護公共利益特定目的,且要求提供隱私資料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則不在禁止之列。勞動部指出,維護公共利益必要範圍不罰,而陸委會認定符合公共利益範圍,因此不違反就業服務法。

換言之,雖然具結書內容涉及個人是否在中國大陸設籍,屬於隱私資料的一環,但在國營單位人事管理的特殊情境下,若有助於確認人員是否符合任用資格與職務要求,即可視爲合理行爲。不過,這樣的界定仍需謹慎拿捏,避免行政權過度延伸而產生對個人權益的侵害疑慮。

值得思考的是,即便現行法規容許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蒐集特定資料,但何謂「必要範圍」、由誰認定、如何操作,若無更明確且透明的機制,仍可能引發濫權或侵權爭議。尤其當資料的性質涉及高度個人化資訊,機關或僱主應更謹慎處理,確保資訊蒐集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並讓當事人清楚知悉其目的與用途。

在國家安全與公民隱私、勞工權益之間取得妥善平衡,是當代政策制定的重要課題。具結書事件反映出,當涉及國安與個人資料管理時,現行制度在執行層面仍有進一步釐清與優化的空間。保障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若制度涉及大規模個資蒐集,仍應建立更清楚的法律依據,落實比例原則,並確保資訊的透明與可近性。才能在維護整體利益與保障個人權益之間,逐步實現更加穩健與透明的制度平衡。

(作者爲法院勞動調解委員、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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