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警政署不作爲害死基層(蘇天從)

太平分局前偵查隊隊長金桂明表示願一肩扛下「改白單」圖利案件的所有責任,而警政署袞袞諸公又做了什麼改變?(圖爲示意警方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地檢署去年偵辦警員取締交通違規「改白單」圖利案件,今年初偵結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及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涉案警員31人,其中包含太平分局前偵查隊隊長金桂明(時任西屯所所長)。日前31名員警出席地院準備程序庭,金桂明受訪表示願一肩扛下所有責任,也坦承全部罪刑,強調下屬都不認識車主,是自己沒有保護好大家,期盼法官在審判前,能法外開恩,給年輕員警們一個重新再來的機會。

一般影響車流的嚴重違規停車,巡邏警察幾乎都會鳴笛驅離,再不開走就開告發單,店家也常藉着門口道路劃有紅線、黃線,怕影響生意一再檢舉,讓警察疲於奔命,爲避免同一違規停車行爲,經不同執勤人員重複舉發,而產生民怨;警政署乃統一制定「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以資規範,當警察在違停的現場開立白單置放雨刷與玻璃之間,一方面告知違停者月內將有正式的告發單寄達,也可以警告其他駕駛人不要再以身試法,同時杜愛檢舉的商家悠悠之口,不要三兩分鐘就要再次檢舉,但這個規範卻又是害警察違規變違法的舉措。

現在社會透明到,每一個被告發白單者,都能在警察還沒回到派出所前找到民代關說,再者!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有編制協勤的義警、義交、民防,另有自發性的志工,協助經費不足提供應勤裝備的警友會,他們出錢出力一輩子,他們的親人被開白單會不會出面關說?地方上有權有勢的機關像法院、地檢署、調查站就不會透過關係關說?還有警察運用的線民,難道都是吃素的,都居於愛國的仁人志士,而不用談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過去違規行爲警察就有行政裁量權可告發、可不告發,怎麼現在壓縮到違規停車都要機械式、無差別的到都沒有轉圜餘地?

所以!爲了避免警察同仁再犯,各級有權單位、民代不要再害警察了,以後不要再來關說,至於義警、民防、義交、志工、警友會你們就當做善事的聖人好了,至於長官們!學學我在新竹的局長陳耀南,有老朋友闖紅燈被攔下,並打通他的電話要同仁接,他是這樣交代的:闖紅燈是嚴重違規不能勸導,你一定要告發,不然你就違法,你告發後讓他簽名,然後把紅單拿回來給我,我幫他繳。

至於基層同仁,見違規停車不要再脫褲子放屁了,用相機舉證後直接開紅單告發,有申訴再來寫答辯書,不要理民代的咆哮、不要理會長官氣到考績把你打乙等,流汗總比流淚好。

感嘆的是一個所長肯爲下屬同仁扛起刑責,而警政署袞袞諸公在去年新竹地檢署偵辦重大貪瀆案件,引發涉案長官做人情施壓下屬銷「白單」的案外案時,就應該體察現實,將這多次一舉、又容易讓基層誤觸法網的辦法作廢,或檢討單純交通違規改在可以勸導範圍之內,就不會多讓臺中市31名員警被起訴。

最後籲請承辦法官,除了有對價關係外,更應該體恤多數同仁爲了績效、爲了公關、爲了朝夕相處都很無奈,法律的最高目的不就是刑期無刑。

(作者爲退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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