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蛋洗民進黨?德國納粹「國會縱火案」史有殷鑑(何豪毅)
民進黨黨部10樓招牌20日晚間6時30分許遭蛋洗。(翻攝自Thread)
民衆黨週日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舉行集會,爲本月26日即將舉行的罷免投票案做精神動員,不料集會後沒多久,社羣媒體上即流傳一段民進黨中央黨部招牌遭人丟雞蛋的影片,不安的情緒瞬間在網上炸開。
民主國家丟雞蛋抗議不稀奇,過去40年臺灣民主化歷程不乏類似激情畫面,但此案發生在執政黨以大罷免推翻國會多數黨前夕,蛋洗民進黨案第一時間皆唯親綠媒體獨家,內文還有「從車道進入鑽保安漏洞」、「走樓梯避開監視器」等精確細節,不禁讓人聯想到歷史有名的德國「國會縱火案」,背後操作陰謀令人不寒而慄。
二戰發生前德國發生「國會縱火案」,是納粹黨建立一黨專政獨裁政權的關鍵事件。1933年2月27日晚9時許,德國國會發生火災,警方在附近逮捕一名24歲酒醉男子馬里納斯範德呂伯,經查身份爲剛到德國的荷裔共產主義支持者。
同年1月30日,以國會34%席次取得政權的納粹黨以反共起家,剛當上總理的納粹領導人希特勒,先前已脅迫總統興登堡解散國會,並訂於3月5日國會重新選舉。
納粹宣稱國會縱火案是共產黨發動革命的信號,28日宣佈德國共產黨列爲非法。3月1日取得範德呂伯承認縱火的供詞,納粹立刻發消息指共產黨意圖暴動,納粹衝鋒隊隨即佔領全國所有共產黨黨部,逮捕共產黨領導人。
縱火案次日,希特勒再讓興登堡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原稱「保護人民和國家的總統法令」),該法令廢除了許多《威瑪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及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郵政、電報和電話隱私權等。
3月5日議會重新選舉結果,納粹黨贏得288席約44%,仍未過半,被宣佈爲違法的德共仍取得81席約12%。不過,國會第五大、8%席次的國家人民黨與納粹黨策略聯盟,希特勒如願通過《授權法》,一個月內取締了所有非納粹黨派。
縱火罪在德國威瑪憲法法制中,原本最高爲無期徒刑,但納粹推動修法並溯及既往,國會縱火唯一罪犯範德呂伯被判死刑,1934年1月10日於萊比錫斬首。
砍了縱火案主嫌的頭,希特勒更宣佈,今後審判都由新的「人民法院」執行。新組建的司法系統是納粹挑選出來的法官來組成,可以想見司法有多公平公正。
史家公認,國會縱火案是納粹黨取得政權並推動一黨獨裁的關鍵,只是至今無法確認,到底縱火叛亂是真有其事,還是納粹黨是自導自演。之後發生的事,包括納粹發動二次世界大戰、屠殺600萬猶太人等人盡皆知,不再贅述。
還沒更確鑿證據之前,蛋洗民進黨案是不是自導自演還不敢說死,但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民進黨投票前丟出不實案件影響投票,史蹟斑斑,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它們做不到,值得我們警惕。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