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66旅下士酒後拳毆連值星官 遭撤職查辦結果出爐
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黃姓下士,才因脫哨未交接就去烙賽,見上一哨將步槍等勤務裝備丟桌上,還跑去理論,雙雙遭送辦,詎料,黃同月某夜酒後返營,撞上安官桌遭勸導,竟拳毆連值星官成傷,立刻遭汰除,桃園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罪判1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家住花蓮的25歲黃姓男子,原隸屬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二營步四連的下士,2023年8月30日深夜11時,自營外飲酒後返回桃園市龜山區的慧敏營區,因酒後不慎撞擊安官桌,經擔任連值星官,也是黃男長官的胡姓士官勸導,沒想到黃竟因此心生不滿,出拳毆打胡官左臉部,並造成胡官臉部受傷,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黃於同年9月19日遭勒退。
檢憲調查時,黃坦承不諱,經胡官及其他在場幹部佐證情節相符,依陸海空軍刑法的隊長官施暴罪嫌起訴,黃的違反部屬職責案件移至桃園地院後,當工人的黃於法院首次準備程序庭時,承認起訴事實,法官確認黃某清楚「簡式審判程序」,聽了黃和公訴檢察官意見,改爲簡式審判程序來審理。
經查,黃某2018年7月16日從軍,直到2023年9月19日退伍,這次犯案時間爲2023年8月30日,仍是現役軍人;黃於同年月7日凌晨1至3時輪值擔任慧敏營區車輛武器哨的監護警戒勤務,並在7日凌晨12時50分抵達哨點交接,但他睡過頭遲到,當他抵達哨點簽到後,立刻跑去上廁所。
前一哨陳姓同僚見狀,沒等黃回來,直接把步槍、彈匣和刺刀等勤務裝備隨便丟在桌上,然後離開衛哨處所回寢室睡大覺,離譜的是,黃某如廁返回,驚見哨點空無一人,竟然還跑回寢室去理論,後來安全士官查勤,發現那個哨點竟沒人站崗,2人都送法辦,陳姓同僚依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拘20天,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半年內支付公庫1萬元公益金;黃則依抗命罪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法官審酌,黃某犯案時爲現役軍人,理應更加遵守法律和紀律,但他於同年月7日纔剛犯下陸海空軍刑法的抗命罪,卻未因此警惕和約束自己。這次又因酒後回營區時撞到安官桌,被勸導後就情緒失控,甚至動手毆打長官,這樣的行爲明顯漠視軍人的倫理和軍紀,嚴重損害部隊長官的領導威信,也影響軍隊的紀律,非常不應該。
法官考量,黃某犯案後坦承犯行,態度還算可以,同時參考他自述的學歷、工作情況、家庭生活和經濟狀況,綜合考量他的犯罪動機、採取手段、以及過去的犯罪紀錄等情,量處適當刑罰。
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黃姓下士才因脫哨依抗命罪送辦,同月底又因酒後返營撞擊安官桌遭勸導,竟心生不滿拳毆連值星官成傷,桃園地院審結,依陸海空軍刑法的隊長官施暴罪判刑1年,還可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