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纜七法修得洋洋灑灑卻無法求償 洪孟楷質疑:這法豈不是修半套?
立法院交委會今日針對「電信管理法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數發部長林宜敬列席並備質詢。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海纜連年遭大陸漁船破壞,影響離島居民通訊品質,繼海纜七法之後,立法院交委會今日針對「電信管理法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但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提出質疑,如果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臨海外我國海纜被破壞處罰事項,或者是如果民間海纜公司無法求償,政府能否進行代位求償,如果這些問題海纜七法都無法可管,「那這個法不是修半套嗎?」
根據國安局統計,2019-2023年間,臺灣海纜每年遭破壞次數達7-8次,2025年1-4月已經出現5次。而破壞我國海纜的方式主要有四種樣態,第一種是中國大陸抽砂船大量抽運海沙,造成埋設海底電纜裸露損害,第二種是中國漁船使用流刺網、底拖網扯斷電信海纜,第三種是中國大陸貨輪勾斷海纜,第四種則是利用第三國籍權宜輪船籍較爲模糊規避管理進行破壞。
洪孟楷質詢時提出,現在修海纜七法,直指一個源頭,就是認爲中共刻意破壞臺灣對外聯繫;對此,林宜敬回覆,「現在臺灣面對敵對中國大陸灰色地帶襲擾,很難判斷是故意、還是無意,過失我們又很難判斷。」
根據統計,過去3年,臺灣海纜總共遭到25次破壞,但臺灣只求償2次。洪孟楷表示,「今天不管法令要訂多嚴格,主要是希望保護臺灣,但如果被破壞,負責求償的是誰?陸委會、法務部、海委會代位求償嗎?打國際官司嗎?」事實上,臺灣目前負責海纜建置的主要是中華電信,也因此,每一次負責求償的也是中華電信,主要由民間單位處理。
洪孟楷拿出立法院法制局先前的建議,「法制局指出,目前法規並沒有規定臨海外我國海纜被破壞的處罰事項,建議修正,經濟部跟數發部都回應,如果新增意外效力條款,容易引發管轄權爭議,不建議修正;法制局又提,過失毀損應該要負民事責任,經濟部跟數發佈現行民法已經有相關規範,不建議修正。」
洪孟楷表示,這些部分都不修正,「這套修法不就是玩假的嗎?」他也表示,面對海纜遭破壞問題,立法院都願意支持,但如果修法之後,「都無法可管,這不是修半套嗎?」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建議,海纜遭到破壞的證據很難取得,根據海洋法,只有在臨海之內所在國才能求償,如果證據不足,也無法實質要求賠償或者咎責。他建議,未來,海纜鋪設都要有前、中、後管理,針對海纜鋪設地點先進行事前詳細調查,海纜深度不同、也必須要設定不同防護層級,並且要有水下攝影,以保存證據。
林宜敬表示,關於海纜管理,現在已經針對事前、事中、事後進行管理改進,數發部也會在網站上即時更新國際周遭、或者是國內海纜狀況。另外,海纜有備援,若海纜通訊中斷,數發部會盡快要求業者啓動備援系統,讓民衆還是能夠使用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