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自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起,對原產於美國的所有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徵84%關稅

財聯社4月9日電,海關總署發佈公告,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5號),自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起,對原產於美國的所有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徵84%關稅;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之前,貨物已從啓運地啓運,並於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時進口的(以下稱“在途貨物”),不加徵本次加徵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