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師多次牀戰女學生露餡 拿房子求妻別檢舉下場出爐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任職某國中的黃姓老師於竟與女學生髮生師生戀,黃師擔心被學校發現丟工作,答應妻子將房子轉移登記,但學校最後仍發現此事,黃師不僅吃上官司,也沒了工作。黃師認爲妻子違反約定,提告要求返還房子。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黃妻並未承諾不檢舉,因此判黃師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10月,就讀高市某國中的少女因參加比賽與校內黃姓老師結識,後續兩人私下開始聊天,最後還發生多次性行爲。

2022年12月,少女找上師母,向她告知自己與老師交往,黃妻看着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黃師曾提到要跟少女一起住,黃妻擔心自己跟小孩未來生活沒保障,要求黃師把名下房子給她,黃師擔心丟工作,同意把房子轉移至妻子名下。

但後來學校還是發現師生戀,經校方調查後,不僅吃上官司,也沒了工作,先前因侵害配偶權,黃師也承諾要賠償400萬元和解。黃認爲,自己已把錢和房子都給妻子,但對方還是向學校通報,因此提告要求妻子返還房子。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根據黃師與妻子的對話紀錄,發現黃妻僅要求黃師移轉房地所有權,否則把他與少女交往提出舉發,尚無從認定與兩造贈與契約有何關聯,難單憑黃師所述,直接認爲贈與房地所有權時,附有「不檢舉」的解除條件,因此駁回黃師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