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理化老師成「臺版絕命毒師」 二審仍重判7年9月
國中理化老師成「臺版絕命毒師」 二審仍重判7年9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梁姓國中理化老師2021年10月間加入麥姓主嫌的製毒集團,傳授製毒工法,在桃園楊梅租屋製毒,臺灣高等法院斥責樑助長毒品氾濫,危害國民身心健康,影響社會治安,駁回他的上訴,依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判刑7年9月,可上訴。
樑與麥、劉(麥、劉一審分別判處5年、3年11月徒刑)共同基於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聯絡,自2021年10月起,由麥負責出資、製造毒品,劉負責簽約承租桃園市楊梅區房屋作爲製毒工廠,樑負責技術指導、教學、取得第四級毒品爲原料及相關設備,再由劉搬運、組裝設備,並安裝製毒工廠水電及定時器等工作,而共同在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嗣經警於2023年9月19日上午10時35分許,前往拘提麥時而查悉。
高院認爲樑製造毒品事證明確,並審酌其無視於國家杜絕毒品犯罪禁令,以自身租屋處爲據點,製造含有第三級毒品而混合兩種以上之毒品,助長毒品氾濫,危害國民身心健康,影響社會治安,所爲應予非難,駁回他的上訴,判處有期徒刑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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