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造海鯤號潛艦有弊?黃曙光告吳子嘉侵害名譽 法院駁回
行政院去年覈定14年編列2840億籌建7艘新式潛艦量產艦,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名嘴吳子嘉認爲潛艦國造首艘原型艦「海鯤號」有弊,直指潛艦國造專案召集人黃曙光是「貪污犯」。黃對吳提告求償2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宣判,認爲黃曙光當時主導攸關重大國家議題、機密性的潛艦國造,名譽權應退讓,原告之訴駁回。
黃曙光曾任參謀總長、海軍司令、海軍副司令,認爲從軍爲國服務超過40年,絕無貪贓枉法,卻遭吳子嘉以來路不明的錄音檔不實指控,承造潛艦國造的臺船公司已多次發公開聲明稿澄清此事,去年4月,黃請辭潛艦國造專案召集人和國安會諮詢委員職務,併發聲明「請辭是身心俱疲,與他人無關,更無關任何政治因素」。
黃曙光主張,吳子嘉去年1月10日在YouTube頻道「董事長開講」、東森新聞臺節目「關鍵時刻」公然指述「那個黃珊珊你的哥哥叫做黃曙光,黃曙光就是貪污犯」「黃曙光帶着一羣人在貪污,然後還跟民進黨的高層聯合貪污嘛」等不實內容,指摘、影射他爲貪污犯,足以貶損名譽及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請求應賠償200萬元。
北院去年審理此案,由於涉國防機密採不公開審理。北院認爲,吳子嘉個人主觀懷疑潛艦國造涉及舞弊,評論涉及重大國家公共議題,非自行虛構事證而無端質疑黃曙光;吳子嘉使用語言縱使不堪,潛艦國造涉及舞弊事件的公共性及重大性、機密性及黃曙光當時爲主導潛艦國造職務的公衆人物,黃曙光名譽權相關保護於此情形,自應有所退讓。
北院認定,吳子嘉言論及評論,尚未逾越言論自由而不具違法性,黃曙光請求吳子嘉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國造潛艦專案小組召集人黃曙光留任國安會諮委。(圖/軍聞社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