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導師辱生「王八蛋」還報警 校園霸凌不滿遭解聘怒提告
新北市泰山區某國小余姓導師公開泄漏一名學生是性平事件檢舉人,強逼學生接受輔導,且明知學生在學校,還多次報警協尋,更在課堂上辱罵學生「王八蛋、神經病」,校方和新北市政府認定構成校園霸凌,處分解聘並1年不得聘任爲教師,餘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餘敗訴,可上訴。
餘原先是五年級導師,2022年下半年間公開泄漏學生曾檢舉性平事件,因此強令學生接受輔導,除公開斥責學生不接受輔導,還在班上投影自己與學生家長的LINE對話內容。餘明知學生申請到校不入班,竟多次報警協尋,還在課堂上辱罵學生王八蛋、神經病,事後要求全班籤一張紙,證明他並非針對學生而罵。
校方調查後認爲餘構成校園霸凌,經教評會決議解聘,且1年不得聘任爲教師,新北市政府也覈准,餘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餘主張,他是想報送學生爲班級模範生,纔會詢問是否曾經舉發性平事件,未料學生說詞前後反覆,最後完全否認,顯然是受到壓力才說謊,有必要接受輔導,輔導室也接案,可見他沒有霸凌學生,並認爲校方調查報告內容子虛烏有,提告請求法院確認雙方聘約關係存在,撤銷校方及市府處分。
新北市府及校方指出,餘多次在全班面前詢問學生三年級的性平事件,大聲斥責學生爲何不接受輔導、逼哭學生,還要其他同學不要跟學生玩,並當全班面前辱罵學生,確實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有解聘必要,處分沒有違誤。
北高行認爲,教師法明文規定,教師霸凌學生造成身心侵害,有解聘必要者,應予解聘,且應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爲教師。餘原先和國小之間的有教師聘約,聘期爲6年,而教評會投票表決認定餘確實有霸凌學生之舉,決議解聘,組織、程序、所根據的基礎事實均無違法之處。
北高行指出,餘形塑學生「抓耙子」的形象,導致同儕疏離或排擠,更以言詞辱罵貶抑學生人格,使學生處於具有極度敵意的環境,確屬霸凌無誤,雖然餘或許礙於個人過往經驗認知,自覺以教師身分,對學生的各種言行只是「管教」而無霸凌,但餘帶頭違反性平保密規定,又因學生回答不符期待,即利用教師地位,在同儕面前以各種方式貶抑人格,造成學生心靈上的傷害,認爲校方處分無違誤,判決餘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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