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廁所、摩鐵逞欲!惡男偷拍少女性愛片 上傳國外色情網

苗栗一名25歲楊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當時年僅14歲的未成年少女「A女」,交往期間不僅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更趁其不備偷拍性愛影片,甚至上傳至國外色情網站「5樓自拍」牟利。(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苗栗一名25歲楊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當時年僅14歲的未成年少女「A女」,交往期間不僅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更趁其不備偷拍性愛影片,甚至上傳至國外色情網站「5樓自拍」牟利。事件曝光後,楊男遭刑事判決確定,目前正在服刑。而民事部分,法院近日判決出爐,楊男須賠償A女及其父母共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2022年7、8月間透過「探探」結識A女後,明知她未滿16歲,仍在同年8月至10月間,分別在苗栗縣某國小廁所、九龍大飯店及桃園市中壢區某汽車旅館內,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並趁A女不知情時偷拍性愛影片,甚至將影片上傳至國外色情網站。

A女的導師於2023年2月發現影片後通報家長,全案才曝光。刑事部分,法院依《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年2月,目前正在服刑中。

A女及其父母事後提出民事求償,主張楊男的行爲嚴重侵害A女的身心健康,並造成父母精神痛苦,要求賠償A女100萬元、父母各5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楊男的行爲確實侵害A女的「身體權、健康權、貞操權及隱私權」,並導致其父母因教養權受損而承受精神痛苦。但考量雙方經濟狀況(楊男僅高中畢業,曾從事夜市擺攤,名下無財產;A女父母則有穩定收入),最終判決楊男須賠償A女40萬元、父母各10萬元,合計60萬元。

判決書特別強調,即便A女當時「同意」與楊男發生關係,但未滿16歲者依法無完全性自主權,楊男的行爲仍構成侵權。此外,父母基於親權受損,也有權請求精神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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