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 讓每一寸土地發揮最大功能

《國土計劃法》的管制範疇限於非都市土地,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仍依各該計劃實施管制。

土地是國家的寶貴資源,如何有效運用併兼顧環境永續,是現代社會發展的重要課題。過去,由於缺乏整體規劃,部分地區土地利用過度集中,導致環境資源負擔過重,而部分地區則發展停滯,造成資源浪費。因此,《國土計劃法》的推動,正是爲了確保土地資源能夠被妥善規劃與運用,讓每一寸土地都能發揮其最大功能。

《國土計劃法》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既有合法權益。

國土計劃的核心精神

《國土計劃法》於2015年公佈,並自2016年施行,主要目標是透過全國性的土地規劃,達到「永續發展、區域均衡、資源保育」的三大核心原則。該法要求政府以整體視角來規劃國土,使土地利用符合經濟發展需求,也能兼顧生態保育與社會公平。

《國土計劃法》將全國土地劃分爲四大類,並依照各類別特性制定不同的管理規範,確保每塊土地都能發揮其最佳效益。

《國土計劃法》將全國土地劃分爲「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與「城鄉發展地區」,根據各國土功能分區的土地使用需依據特定原則(如下表),以確保土地的最適使用以確保土地發揮最佳效益。

各國土功能分區的土地使用需依據特定原則,以確保土地的最適使用以確保土地發揮最佳效益。

土地使用違規罰鍰

爲確保國土計劃的有效執行,《國土計劃法》設有相關罰則(如下圖),這些罰則的設立,有助於確保國土計劃順利推行,使土地利用真正符合國家發展需求與環境永續原則。

《國土計劃法》土地使用依據不同程度的違規情形,設有相應的罰則。

《國土計劃法》的推動,是臺灣土地利用發展的一大轉捩點,透過全面性的規劃,確保土地資源能夠被最有效地運用,讓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與社會公平能夠同時並進。同時,透過土地使用原則與違規罰則的落實,確保土地得以合理分配,並防止違規使用導致的國土資源浪費與環境破壞。

未來,隨着國土計劃的持續落實,我們可以期待臺灣的每一寸土地都能發揮其最大價值,創造更永續、更宜居的生活環境。(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