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想吃老鷹肉?男獵槍捕珍貴保育大冠鷲 法院判6個月

臺東1名林姓男子疑想吃老鷹肉,竟夥同友人在自家後山持獵槍射補,並將活體老鷹放置家中遭人檢舉,警方據報當場查獲,經鑑定爲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大冠鷲(Spilornis cheela),案經檢方起訴,法院認林男破壞自然生態平衡,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24年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下午2點,持獵槍邀友人一同前往住家後山,見到天空有老鷹盤旋,未經許可將其射捕,隨後活捉放置家中籠子裡;警方接獲民衆舉報,前往林男家中,當場查扣大冠鷲活體1只,隨即送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

經鑑定結果,遭獵捕的老鷹爲農業部公告列爲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大冠鷲(Spilornis cheela)。警方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案經檢察官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林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同行友人證述也和情節相符。

法官認爲林男明知臺灣猛禽多爲保育類野生動,甚至更爲珍貴稀有,仍執意持獵槍射捕,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故意,所爲破壞自然生態平衡,妨礙環境永續發展,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一天。

臺東1名林姓男子疑想吃老鷹肉,去年國慶日持獵槍在自家後山射補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大冠鷲(Spilornis cheela),遭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