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線機票退票新制 當天退擬最高收30%手續費

交通部考量連假期間爲國內航線疏運尖峰,預告修法研擬未來3天以上連假國內線機票退票,將依距離班機起飛日長短收取手續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現行國內線機票退票可收取10%手續費,交通部考量連假期間爲國內航線疏運尖峰,預告修法研擬未來3天以上連假國內線機票退票,將依距離班機起飛日長短收取手續費,當天才退票者,最高可收票面價30%退票費用。

交通部預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考量3天(含)以上法定連續假期爲國內航線疏運尖峰,爲使有限空運運能充分利用,鼓勵民衆儘早確認行程,使機位得以儘速釋出給需要的旅客,故新增3天以上連假公告疏運期間的機票,得依距航班起飛日期間長短收取退票手續費。

交通部規畫新制,航班起飛日前7天以上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將維持票面價10%費用,起飛日前1至6天退票,增訂可收取票面價20%費用,起飛當天辦理退票,可收取票面價30%費用。

交通部表示,另考量乘客因奔喪、個人疾病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搭機,於航班起飛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免收機票退票手續費,及乘客恐遇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航班起飛前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酌情從寬處理。

其中「奔喪」範圍界定參酌勞工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法規所定給予喪假對象,例如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配偶、配偶的父母(含養父母)、配偶的繼父母、配偶的祖父母等。

此外,依據現行實務作業,交通部也在草案中增列國內線優待票應於購票及搭機時,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離島居民購買優待票及搭機時,也應出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草案將自7日起預告60天,蒐集各界意見,因後續仍有修法程序,新制實施時間還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