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北市黨部2幹部羈押禁見確定 高院:連署偽文非一般偽文可比擬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總幹事姚富文因涉犯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羈押禁見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聲押禁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臺北地方法院4月19日以初文卿、姚富文行使僞造私文書等罪嫌重大,羈押禁見。兩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
臺北地檢署接獲告發,指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案的團體疑僞造提議書,14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處搜索,並約談吳沛憶罷團領銜人李孝亮、吳思瑤罷團領銜人張克晉、「罷吳四騎士」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等6人;另以證人身分約談劉思吟丈夫林叡等5人說明。林叡復訊後改列被告。
檢察官復訊後將張克晉請回,認定李孝亮、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林叡涉犯僞造文書等罪,分別諭令新臺幣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檢調過濾扣案卷證,及比對涉案被告與證人的說法後,17日再發動第2波偵查行動,搜索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等地,並約談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曾繁川。
檢方復訊後,認爲黃呂錦茹等4人涉犯刑法僞造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18日聲請羈押禁見,但後來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
姚富文、初文卿抗告部分,高院認爲兩人涉犯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經審酌僞造提議人名冊,不僅對被冒名人的憲法權利產生危害,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罷免結果,動搖我國民主政治基石,並損害我國選舉制度健全發展,影響程度顯非一般僞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案件可比擬。
高院認爲若只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因此駁回姚富文、初文卿抗告。
而原本無保請回的黃呂錦茹,因檢方抗告而發回重裁,北院25日傳她開羈押庭,庭審2小時後也裁定羈押禁見。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左)涉犯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重大,遭羈押禁見,他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