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新設科學園區加嚴排放標準 以全新生態園區概念推動

國科會表示,新訂空氣污染物總量分期削減目標於2035年、2045年及2050年,訂定揮發性有機物(VOCs)降低10%、15%及20%,酸鹼氣體降低20%、40%及60%。

淨零減碳規劃設定園區短期目標2030年相較2005年減量18%、中期2040年以減量40%爲目標,及長期以2050年淨零排放爲目標。再生水及再生能源規劃針對園區內最主要產業積體電路先進製程廠商,要求用水需求朝使用100%再生水爲目標;用電需求以2040年起取得45%再生能源及2050年起取得100%再生能源爲目標。

生態園區概念則在園區規劃階段納入生物多樣性淨增益理念,搭配生態友善措施,保留珍貴物種維護生態多樣性,包括新增樹木移補植原則,移除樹木若胸徑大於10公分或參採農業部林業署「國有人工林疏伐作業規範」,將以1比1.2方式補植,以原生種及適生種爲主,並以移除的原生種優先。

此外,園區低碳運輸將推動2030年新設園區巡迴巴士全面電動化或低碳化;鼓勵廠商推動共乘或免費接駁車、共享自行車等運具。新設公有停車場充電樁一需求設置提升至5%以上。

交控系統、停車場與號誌智慧化,整合鐵公路捷運等轉乘服務,並要以「人」爲導向交通設計,提升步行與騎乘舒適與安全性,新設園區道路側都規劃設置人行道,規劃自行車行車動線。

放流水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均加嚴,包括氨氮、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及重金屬等項目,以及半導體業揮發性有機物、酸性氣體排放削減率需比現有法規要求多1個百分點,分別達96%與97%或10 ppm、0.3 ppm以下。另廢棄物再利用率提升、化學品也加嚴管控。

國科會說明,後續個案基地遴選,將依「新設及擴建科學園區作業要點」及「科學園區新設及擴建園區作業須知」規定,審慎考量30項評估指標,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書,除徵詢農業部門就區域農糧安全及農田水利灌溉系統等評估意見,並避免使用農產業專區;對於農民續耕需求,積極協調當地縣市政府協助異地安置及相關補償。

此外,全國國土計劃已明訂,未來科學園區發展將優先以既有園區及其周邊土地爲擴建依據,國科會會搭配完整評估機制,才提出合於條件的適當基地,確保開發合理性與區域整體發展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