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班長私賣戰鬥背心內蕊!誆同袍「可代購」詐財1.8萬...下場曝
▲陸軍十軍團一名上士班長盜賣「戰鬥背心內蕊」詐財1.8萬,遭法院判刑。(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陸軍十軍團一名黃姓上士班長,擔任裝備管理職務期間,私自留存庫房內多出的戰鬥背心內蕊,並向遺失裝備的士官兵謊稱可「代購」軍品,藉此詐財1萬8000元。事件經內部檢舉後曝光,黃男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院審理後考量其認罪悔過,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繳納2萬元,並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自2020年6月起接任陸軍十軍團第234旅步二營裝備經理,於清點庫房時發現8片未列帳的戰鬥背心內蕊,其中1片拆開研究後丟棄,其餘7片則私留庫內。2023年5月,他得知連內孫姓與2名陳姓士官所領戰鬥背心缺內蕊,無法通過裝檢,遂藉機謊稱能協助購買,每組(2片)收費5000元,合計詐得15000元。該年11月,又以3000元價格將剩餘1片賣給許姓士兵,合計詐財1萬8000元。
軍方調查指出,黃男利用袍澤信任,違反裝備管理規定,並未依規繳回多餘軍品,反而將其視爲牟利工具,行徑有損軍紀。檢方批其「有辱官箴」,影響軍中紀律與形象,依法將其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期間,黃男坦承不諱,並在偵查中自動繳回全部不法所得。法院認爲,雖黃男利用職務機會貪污,但其所得金額低於5萬元,且犯罪後態度良好,目前仍在軍中服役並進修,符合減刑條件,最終以2條貪污罪各判刑1年10月及1年9月,合併應執行2年,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