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公安部聯合公佈《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

北京商報訊(記者 魏蔚)3月21日,國家網信辦通過官方公衆號宣佈,近日國家網信辦、公安部聯合公佈《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與人臉信息安全緊密相關,受到社會各方高度關注。爲了規範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聯合出臺《辦法》,對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的基本要求和處理規則、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規範、監督管理職責等作出了規定。

《辦法》明確了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的處理規則。一是應當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並實施嚴格保護措施。二是應當履行告知義務。三是基於個人同意處理人臉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的單獨同意。基於個人同意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外,人臉信息應當存儲於人臉識別設備內,不得通過互聯網對外傳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臉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實現處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時間。五是應當事前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並對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根據《辦法》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的人臉信息存儲數量達到10萬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網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其他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報工作機制,協同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