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培育發展服務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培育發展服務機構。支持各類經營主體發展連鎖化、集團化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以健康養老爲主業和具有康養業務板塊的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要在品牌創建、服務標準、設施運營、人員培養等方面發揮引領作用。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帶動作用,加強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建設。鼓勵彩票公益金按規定支持普惠養老服務設施設備建設和能力提升。公辦養老機構在履行兜底保障職能基礎上,向社會開放空餘牀位,提供普惠養老服務。推動民辦養老機構、縣級和鄉鎮(街道)公辦養老機構針對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加快完善相應設備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出針對性扶持培育舉措,引導更多民營企業和返鄉人員紮根農村舉辦互助型普惠養老服務機構。

其中提出,推動服務供給提質擴面。在重點滿足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羣體照護服務需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普惠養老服務內容、供給範圍,通過政府支持、企業讓利、家庭付費、社會參與等方式,實現連續性更強、惠及範圍更廣的服務供給。支持地方開展居家養老照護能力培訓,推動居家養老服務不斷豐富內容、提升質量。積極推動人工智能輔助診療、康復訓練、健康監護等設備在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應用。鼓勵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內設康復護理、老年食堂、活動場地等設施向社區開放,支持社區服務設施連鎖化發展,爲更多老年人羣體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生活服務和日間照料、康復護理服務。

其中還提到,統籌利用存量資產。各地方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對適合改建或轉型普惠養老服務設施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閒置用房、學校等,務實推動解決規劃調整、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房屋報建及改擴建、消防驗收、養老機構備案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圍繞盤活存量資產加大政策支持。對於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改革後用於建設普惠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現有規定、履行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可採取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對歷史上權證缺失、難以補辦的存量資產,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視情推動其轉型普惠養老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在用地、水電價格、牀位運營等方面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有效減輕機構運營負擔。鼓勵農村地區結合人口分佈等實際情況統籌資源,嚴格執行農村消防、抗震等標準及規定,通過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閒置校舍等,集中建設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