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坑子口靶場 遭控無償強佔民地

自救會長鄭進宅表示,當年國防部承諾將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辦理徵收,但實際並未履行,並多次隱匿覈准文件。記者郭政芬/攝影

陸軍教育準則暨發展指揮部昨表示,尊重自救會提起再審,將持續依法行政,兼顧民衆權益。

自救會長鄭進宅表示,國防部1963年起爲擴大坑子口靶場射擊範圍,強制西濱公路鳳鼻隧道兩側村民無償遷村,居民多次向政府陳情,併成立自救會,當年國防部曾承諾,將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第18條辦理徵收,對地主較爲優惠,但實際並未履行,且多次隱匿覈准徵收的文件。

鄭進宅說,近期自救會取得內政部提供的1996年4月1日覈准徵收坑子口建築用地的文件,證明國防部當年未依法行政。

鄭進宅表示,國防部無償強佔的農地,位於新竹縣新豐鄉與竹北市交界的坑子口地區,面積約200多公頃,其中除了大部分是農業用地外,另有約0.89公頃的建築用地,分屬3千多名地主。國防部直到2005年才完成這200多公頃農地土地徵收,取得土地使用權,換言之,國防部在2005年之前使用靶場都是非法的無償佔用。他前天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再審,要求國防部依法賠償。

鄭進宅說,當年自救會爲地主權益告上法庭,當時國防部稱土地徵收日期是1996年6月,且已逾越請求期限爲由,遭法院駁回訴訟。如今真相大白,國防部有刻意隱匿、未依法行政的事實,且依民法第197條,地主請求權仍有效,不受國防部「請求權消滅」主張限制,依法可向國防部主張損害賠償與補償,還給當地村民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