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將規劃軍法機關組織法 建立軍法官評鑑制度
賴清德總統宣佈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國防部法律司司長沈世偉中將(圖)說明軍事審判制度規畫。記者曾學仁/攝影
賴總統宣佈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中將表示,未來軍事審判將限於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的軍事犯罪,一般案件仍由司法機關辦理。沈世偉指出,未來將修訂軍事法院、檢察署組織法,建立軍法官人事評鑑制度,具體修法方向及軍法官員額等細節,還在規劃及徵詢司法及學界意見中。
沈世偉表示,針對未來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必須修訂「軍事審判法」,修法方向規畫軍事審判案件將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爲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抗命、暴行犯上、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才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同時,也將制定軍事法院、軍事檢檢察署的組織法,在配套方面朝向制定獨立組織法的方式來運作;另一方面,針對過去軍法官任免、升遷因受現役軍人服役之相關規定,引發外界質疑是否能公正公平審判量刑,沈世偉說將參考法官法的精神與制度,針對軍法官的任免、遷調、評鑑和淘汰等,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規劃設置軍法人事評審會,對於裁判品質、辦案是否怠忽職守等,都會評鑑,也要讓軍法官與部隊法務人員享有不同保障。
沈世偉並說,有鑑於軍法官應有部隊歷練經驗,服役條例也會規畫參加軍法官甄審的對象必須具備部隊服務經驗或資歷,並經國防部內外專家、學者等客觀公正人士組成的審議會審查通過。另外,基於保障當事人的人權,未來也會參考公設辯護人的機制,建立全面辯護制度;並且廢除階級管轄制度,無論階級的當事人在管轄法院或上訴法院都要得到公平對待。
媒體關切未來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的員額,沈世偉說,國防部雖然有腹案,但實際人數牽涉未來可能審理的案件數量規模,還需再進一步規劃。沈世偉透露,軍事審判法對於軍法官有明確定義爲軍事法院院長、檢察長、軍事審判官和軍事檢察官等6類身分,102年至103年全部移交軍法案件時約有300位軍法官,經過多年來的離退目前尚有100多位具備資格,未來的培訓不能再採取過去「邊做邊學」的做法,因此還需要其他機關協助培訓,確切的員額及培養管道等都還在規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