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稽查...花生醬過期2個月還在用 新竹交流道附近燒臘便當挨罰9萬元
食藥署查獲貯存逾期食品且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業者1家,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辦理。圖/食藥署提供
國道服務區是民衆駕駛途中的重要據點,各服務區積極提升硬體設施與公共服務,許多品牌商家進駐。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針對這些餐飲業者展開稽查,新竹交流道附近有商家的花生醬被查出過期2個月,恐吃進黃麴毒素,且該店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2項違規合計挨罰9萬元。
食藥署公佈「114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查覈結果」,共稽查205家餐飲業者,檢查食品業者登錄、責任險、標示、作業環境及人員衛生等。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表示,稽查人員在5月22日於新竹交流道附近的「鹿也港式燒臘便當」發現一罐保存期限到3月24日的花生醬,有吃進黃麴毒素的危險。
這罐花生醬沒有與使用中的醬料分開放置,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另發現業者沒有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兩項違規分別被開罰新臺幣6萬元和3萬元罰鍰,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辦理。
本次查覈結果,部分業者查有食品從業人員未辦理健康檢查或無法提具健檢報告、冷藏(凍)庫不潔或未有溫度紀錄、作業環境不潔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規定,經限期改正,均複查合格;另抽驗即食食品及各式調味醬等共132件,依產品類別分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及防腐劑等項目,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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