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40萬件檢舉 近半是鬼切車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國道車禍第二大肇事原因,國道前年發生遊覽車撞兩車釀四死廿二傷事故,任意變換車道是主要肇因之一。本報資料照片
國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案件有上升趨勢,警方年均受理四十萬件高速公路交通違規檢舉,近半是未依規變換車道,連續數年蟬聯第一,且與員警主動舉發件數均增加,以「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最多。國道警方表示,違規變換車道易釀重大事故,呼籲國人改善駕駛習慣。
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民衆檢舉交通違規,二○二一年受理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一四萬五九一四件,前年升至二一萬○○三六件,去年仍有一九萬九四一七件,今年至九月已受理一四萬四○五八件,幾乎年年高出第二名的違規使用路肩五倍。
除民衆檢舉,警方加強取締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二○二一年主動舉發一萬一二八三件,去年增加到一萬九八二九件,今年至九月舉發一萬五○七七件,逐年成長。
警方分析,國人駕駛習慣不佳,加上行車記錄器普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成舉發違規大宗;進一步分析態樣,不打方向燈或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佔七成最多,其次依序爲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在交流道出口插隊、驟然變換車道等。
國道員警說,不少民衆反映高速公路越來越難開,除了車多壅塞,許多人駕駛習慣不佳,欠缺「禮讓」的用路文化,動輒違規變換車道「鬼切」,易造成他車駕駛受驚,甚至失控翻覆、追撞,引發連環車禍。
警方調查,遊覽車司機陳文貴前年十月廿一日駕車載某科技公司員工等四十一人,經國道三號雲林路段,從外側車道往內側偏行,擦撞小客車後撞擊內側護欄,再撞另一輛小客車,導致四人死亡、廿二人受傷。
法官認定,陳超速行駛,任意驟然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並保持安全距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三年六月定讞。
國道警察局交通科長婁自強說,民衆檢舉前五名違規依序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路肩、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違規使用燈光、違規超車;未依規變換車道侵犯路權、破壞行車秩序,影響行車體驗與公平性,最令用路人反感,且危險性高,駕駛應養成良好習慣。
隨行車記錄器效能提升,檢舉案件增加,警方呼籲駕駛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受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等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當場禁止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