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封小金門海路 漁民反彈
金門縣烈嶼鄉湖井頭村海岸,是過去軍管時期政府指定合法漁民下海作業口岸。國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日前公告,指烈嶼鄉紅山測段318-2地號爲國有土地,禁止未經許可停泊漁筏,違者將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占罪」處理,引發居民強烈不滿。(民衆提供/於家麒金門傳真)
金門烈嶼鄉湖井頭村的出海路,是過去軍管時期爲漁民「合法」下海的作業口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卻於近日公告,指該處紅山測段318-2地號爲國有土地,禁止未經許可停泊漁筏,並要求4月30日前自行清除地上物,違者將依「竊占罪」處理,引發當地居民強烈不滿。
據瞭解,自1949年國軍退守金門後,兩岸情勢使得海岸線全面列爲軍事管制區,該地亦被納入軍事設施與封鎖線內。1992年金門地區解除戰地政務後,雖陸續開放土地登記,惟部分居民因缺乏資訊、誤信自有土地無需登記、或無力負擔相關稅費而錯失登記時效,導致土地最終登錄爲國有。
地方人士指出,有部分熟知法令的特定人士,利用「四鄰證明」及「時效取得」等制度機制,將原屬社區共用或未登記的土地轉爲個人所有,反觀長年實地耕作、出海的居民卻淪爲法律上的「佔用者」,形同制度性剝奪。
地方居民表示,該地長期作爲漁民出海與停筏通道,具有歷史脈絡與生活事實,非屬突兀侵佔。此次公告將一條傳統出海路視爲「國有私佔」,未與地方充分溝通即威脅移送法辦,已造成當地民衆極大恐慌與憤怒,形同切斷漁民與大海、生計間的連結,要求主管機關暫緩執行公告,研議保留其作爲傳統通道之可能性,並建立合理、公正的土地正義處理機制。
國產署金馬辦事處迴應,此次公告僅針對漁筏部分請求清除,並未限制或封鎖民衆進出該筆國有土地。有關船舶出海相關規定,仍請民衆依海巡署及交通部航港局相關規範辦理。民衆如對土地是否應屬國有存有疑義,僅能循司法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