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標租臺北星鑽 每坪租金3千元

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建築改良物的租賃期限爲5年以下;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時,年租金底價應參考市場行情,且不得低於逕予出租年租金(土地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5%加計當期房屋課稅現值10%)。

國產署認爲,透過標租取代標售,可讓有需求者以較低成本使用臺北星鑽,有助可活化該房地,因此於6月30日辦理標租公告,每坪租金2,968元至3,345元,但14日開標結果無人投標,分析可能原因,是潛在投資人前期需投入較多資金裝潢,但標租租賃期限僅5年,較不符投資人成本效益,後續將檢討相關房地未標脫原因,研修相關規定,以增加投資人投標誘因。

除臺北星鑽後續將再標租,國產署也再標售其餘42戶都更分回宅,將於22日開標,包括中山區的宏普頤和、中正區的冠德羅斯福和雍居仁愛、內湖區的伯特利、文山區的景美聯山與自慢藏、大同區的京王和大安區的耕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