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1遭邁巴赫阻擋! 竟因「難證明是救護車」檢舉失敗
一輛救護車因被邁巴赫阻擋,事後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卻檢舉失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沒拍到本體難檢舉?一輛救護車上個月行駛在國道1號南下172K時,因被一輛賓士邁巴赫佔用內車道達2分多鐘,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網檢舉後,卻換來不予舉發的回覆。對此,國道警方表示,將再通知相關人,待提供相關資料後依法舉發。
一名網友在社羣平臺「Threads」發文,並放上一段行車紀錄器影像,他指出,8月28日下午1時49分許,行經國道1號南下172K大雅系統時,前方一輛黑色賓士邁巴赫惡意佔用內車道,阻擋救護車通行,當時救護車還不斷變換警示音與廣播提醒,但對方卻不爲所動。
由於救護車被阻擋了2分多鐘,他便向國道警方檢舉,沒想到卻得到回覆,因行車紀錄器影像中沒有看到救護車,所以不予舉發。讓他納悶,自己明明就是開救護車,行車紀錄器如何拍到自己?讓他直呼「要邊開救護車邊拿手機錄影來證明?」。
從網友曝光的回覆可見,國道警方表示「本案經檢視行車紀錄器資料,由影像尚難確認您駕駛的車輛是否確爲消防、救護、警備、工程救險、毒物災害應變車,影像亦無攝錄車內畫面,證據力尚不足,未免爭議,故本案不予舉發」。
沒想到,當初承辦此案件的警員也發文表示「紀念一下第一次被公審」,並認爲影像中無法證明是救護車,或是私人車輛自行加裝,讓他很無奈遇到檢舉不成功還被PO上公審,直呼「我也是笑笑的」。
然而,這名網友也在承辦警員的貼文下方回覆,由於救護車內的駕駛艙沒有內鏡頭,且唯一的內鏡頭在後艙對着病患,他並無要公審承辦警員的意思,單純只是對制度的不滿,也體諒承辦警員是依規定行事。
最後,這起案件經由國道警方再通知相關人,待提供相關資料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舉發,並呼籲用路人遇救護車應立即避讓,不立即避讓救護車,將依規定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