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高院以司法之力嚴懲毀壞古樹名木犯罪行爲

本文轉自:人民網-貴州頻道

8月15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省法院古樹名木司法保護工作成效及3起典型案例,旨在彰顯司法之力守護“綠色文物”,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據悉,2022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結涉古樹名木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案件41件,對盜伐、販賣、毀壞古樹名木等違法犯罪行爲實施全鏈條打擊。其中,遵義、黔東南等地法院審理的跨省盜伐古楠木系列案件,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又責令其承擔生態修復賠償責任,實現“雙罰”震懾。

針對古樹名木不可再生的特性,貴州法院強化預防性保護措施,設立6個古樹名木保護基地,發出21份司法保護令。例如,安順、銅仁法院對“中華古榕樹”“千年紫薇王”等珍稀古樹發佈專項保護令;盤州市法院在“世界古銀杏之鄉”妥樂村設立司法保護基地,推動古樹羣與傳統村落協同保護。此外,畢節、黔南等地法院還建立古茶樹司法保護基地,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

全國首例“古樹救治令”,彰顯恢復性司法理念。在雷山縣法院審理的“盜割2600年古楠木王案”中,創新發出全國首份《古樹救治令》,責令被告人緊急繳納修復費用,成功挽救瀕危古樹。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貴定縣法院聯合檢察機關建立的“珍稀植物司法救護基地”,則爲古樹名木提供了系統性救治平臺。

同時,貴州法院聯合林業、公安等部門建立441份千年古樹司法檔案,推行“樹長+法官”保護機制,並邀請林業專家作爲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針對保護漏洞,法院向行政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推動整改古樹名木目錄遺漏、修復不及時等問題。

典型案例發佈,強化警示教育。本輪通報的3起典型案例,包括非法採伐古柏木、毒害古楠木及網絡販賣野生杜鵑古樹等。案例顯示,破壞古樹名木,將不僅面臨刑事責任,還需承擔高額生態賠償。法院通過巡迴審判、法治宣傳等方式,提升公衆保護意識。

貴州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深化打擊違法犯罪、完善預防性保護機制,並挖掘古樹名木的歷史文化價值,爲守護貴州綠水青山貢獻司法力量。(張雷)

延展閱讀典型案例

1. 任某屬、曾某軍非法採伐古柏木案:二被告人砍伐百年古柏木牟利,被判刑並賠償生態損失2.6萬元。

2. 何某等5人毒害古楠木案:團伙以農藥毒害300年以上古樹,被判賠償163萬元並公開道歉。

3. 楊甲、楊乙網絡販賣野生杜鵑古樹案:利用社交平臺非法交易百年杜鵑,二人獲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