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租金收取:單次超過3個月須資金監管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4月8日,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貴陽市住房租賃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該條例涉及出租與承租、房地產經紀和租賃經營、房源租賃信息互聯網發佈、服務與管理以及法律責任。該《條例》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按間出租住房的,每間房間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居住人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和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與此同時,《條例》規定,對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租金的,實行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柳寶慶